大龄员工工作状态出问题,如何辞退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
案例问题:1、一名52岁的女员工,签了合同,没买保险,工作上屡次失职,给公司造成3次以上经济损失,领导想要辞退,她不同意,从此也不服从安排。站在企业角度,如何辞退,才能规避风险?
案例解析:1、员工,签了合同,却没买保险,本身就隐含着极大的劳动用工风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
2、该名女员工已经52岁,如果是在生产岗位,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当然,如果是该名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如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处罚书,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书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要有具体的数字金额。如果单位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将不得依此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且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要将“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这一条作出明文规定。并且该规章制度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难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3、该名员工也可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员工先是不满公司的做法,进而消极对抗。说明公司的处罚是生硬的,如果情况属实,证据充分,相信员工也不是完全不讲道理的人。员工不愿意被解除劳动合同,就说员工赖着不走,说明公司办事人员的意识是有问题的。人年经大了,都想求一个稳定,不愿意轻易被公司辞退,一旦辞退,意味着生活将失去保障。如果生活富足,谁又愿意这么大年纪还在外面奔波劳累苦。员工不走,说明还是想公司给予改正的机会,以求保留糊口的饭碗。
个人建议:1、规范公司的管理。合法用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明确各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加以修改、完善。
3、收集证据。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记录在案,相关处罚决定要给员工亲笔签字,以落实责任,保留证据。以免造成公司被动的局面。
4、人性化管理。对于老员工给予关怀和指导,工作中失误了,作出批评,教育,给予相关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造成损失的,责成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依据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有理有据,合理合法,才能让人心服口服,而不是粗暴对待。而且随意开除老员工,也会寒了在职员工的心,进而导致人员大规模的流失。
5、协商一致。与该员工充分沟通,争取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平的解除劳动关系。
最近看到的新闻报道,因劳动纠纷而发生的暴力事件一件接一件,值得我们做人力资源工作的人深思,如果工作中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沟通、多一些人性化的处理,相信暴力事件是不会发生的。毕竟我们都不愿意看到悲剧的发生。想要合理的规避风险,就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首先违法,又如何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呢?
5楼 小职员007
你好,HR新手一枚,女性不是50周岁就退休了么,公司没有义务再缴纳养老保险了,劳动法42条5款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又见飘雪
@447142770:生产岗位是50退休岁,管理岗位是55岁。
4楼 核桃小耗子
学习了,支持好友分享!
又见飘雪
@核桃小耗子:感谢好友前来支持。
3楼 清风舞浪
学习了,你的观点我很认同,然而现实之中,有多少企业是按照这样做的呢?目前国内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根本没有这个理念,做HR的也无法左右老板的意思,建议提出来了,老板知道了你的想法,跟他不一样,都会想方设法把你搞掉,这样的事情我是见过很多了,其实我们做HR的谁不想使公司正规化呢,一般情况下,老板回想给员工买社保,一个人一个月公司要承担808.4元钱,10个人、100人呢,1000人呢?这些成本算下来是很高的,故而很多老板出于这个想法不给员工买社保,多方面克扣,不知道你对此有何见解?
又见飘雪
@清风舞浪:该提的建议要提,采纳不采纳就是领导的事啦,如果真有员工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就会给老板上一堂生动的培训课。当然,也有老板有权谋的事,咱们做HR的,事要做,但也要心里有阳光,给自己鼓励、打气。尽我本份,尽职尽责就好。
清风舞浪
@又见飘雪:你的意思我明白,我也很赞同,之前就有这样的案例发生,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后来员工去告了,老板又说HR的工作没做好,没有安抚好员工的矛盾!搞的HR里外不是人!
2楼 淡若水
学习了!谢谢分享!
又见飘雪
@淡若水:感谢你的来访,一起学习。
1楼 妫俪
“如果是在生产岗位,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学习到了。
又见飘雪
@妫俪:还要加一个条件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感谢你的来访。
妫俪
@又见飘雪:谢谢你,好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