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浦乳期的。因此本案中,公司直接解除是不符合劳动法合同规定。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本案例子公司被注销,公司与员工应该终止合同,并给予员工经济赔偿。 3、 对于以上案例情况,公司如果直接解除,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建议将该员工调到其他子公司,待产假结果后考虑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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