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处于“三期”女性员工,公司不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企业法人被依法注销后,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即告终止,公司也因此丧失了用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失去法人资格,自然也就丧失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劳动关系因一方失去主体资格而无法继续存续。 3、公司应与劳动者本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4、公司切勿心存不补偿的之念,无论于情于理于法均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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