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对待 合理合法处理
作者 唐山庄主
2015-01-12 12:23
940
我们是一家比较上规模的集团,旗下有一全资子公司,因为长期亏损,总公司决定注销该公司,其业务合并到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人员可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在全集团范围内应聘上岗。但现在有一正在休产假的员工,40多岁,平时工作能力差,与同事关系也不太好,领导让我们劳资想办法,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借这次人员调整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请各位高手指点!
我们是一家比较上规模的集团,旗下有一全资子公司,因为长期亏损,总公司决定注销该公司,其业务合并到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人员可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在全集团范围内应聘上岗。但现在有一正在休产假的员工,40多岁,平时工作能力差,与同事关系也不太好,领导让我们劳资想办法,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借这次人员调整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请各位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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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子公司是完全独立于总公司的,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主体。所以,原公司注销后,原有的人员可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由新成立的公司接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处于哺乳期女员工的处理。要慎重对待,三期员工的处理一直是企业的高压线,轻易触碰不得,处理要相当谨慎。合理、合法也要有人情味,处理得好,也是企业赢得人心的地方。所以,唯有与其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女员工不同意解除,只有等其哺乳期满上岗后,再以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并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前面两种做法用尽用到位的情况下,如果还不能与该女工、家属达成一致,或者说她们胡搅蛮缠、漫天要价、油盐不进,就是不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或者人资部门也不要生气,不要急于一时,此路不通,自有它法,缓一段时间没关系,静下心来收集其他证据或材料。一是看有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主要翻开公司制度比照、收集该女工有否这些行为;二是看有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主要依据公司规定和员工行为来收集整理;三是看有否“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看员工背景调查与实际情况是否有较大出入而导致公司误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企业想要持续经营发展下去,唯有守法、依法,合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虽说也有一些打擦边球的企业,侥幸的生存着,但这终归不是长久之计,也不是企业发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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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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