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因为工作的需要,找来了这位急缺的工程师,但现在是工程完成,没有用处了,应该想尽办法将这类人员铲除。正所谓是: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人间冷暖,尽在老板弹指之间矣。老板是可以,因为老板有钱可以任性,但作为人力资源的我们,还可以这样的任性吗?当然不能,不但不能,我们还得想尽一切的办法来为任性的老板圆场,尽可能减少及降低企业及老板们的损失,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
但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好呢?我们不但要考虑个人的感受问题,还得考虑一下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就谈谈个人的看法,也是在实操中经常用到的一二点实战做法:
1. 简洁法:所谓的简洁法,就是直接了当地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个直接了当可不是要你用黑社会的办法来解决,且这个方法也不可能解决得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一切问题。这个方法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与当事人直接面对面地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个共识,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皆大欢喜。
当然,用到协商解除法不外乎就是要想办法解决赔偿的问题。当大家都达成一个协议时,就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赔偿,不必要再斤斤计较地想给少一点或是不给之类的。毕竟这个人是当初公司高薪将人挖过来的,何不来个好聚好散呢?如果公司真不想要人家,适当多赔人家一点也不为过,更何况是大家达成一致的东西呢。
2. 解决后路法:就是为人家的退路着想,积极帮人家解决后面的就业问题,这样人家就会欢快地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有可能不用公司掏一分钱哦。但这种做法是有先后顺序的。具体如下:
首先,人力资源部们要先与此工程师以私人的方式聊聊天,让对方知道公司目前的情况,以及他个人的处境已令到公司负担严重;
其次,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积极为此人找后路。也就是要积极地帮他对外推荐,以达到对方就业不成问题,或是联系上相关岗位,以个人的身份向此人兜售此岗位,让他前往面试。而一量面试成功,对方必然要解决此份职务的合同问题。这样是不是就轻松许多了?
以上二点暂作分享之,其他方法暂不在此赘述,请浏览其他牛人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