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只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先找当事人谈话,看公司是否有其他适合的岗位。如果有其他的岗位先调岗观察。 如果调岗或谈话后的结果是不服从安排,可以按以下法规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制度有规定多少金额的损失列为重大损害,而当事员工三次的经济损失已超过公司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日常操作中应该注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及时以公布通告之。很多公司规章制度里都会写明连续三次犯同样的错误视为严重违规,严重违规作辞退处理,不予补偿。这样公司留有力证据就不至于最后处理的时候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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