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学习:关于如何辞退高龄员工相关。 2、 相关制度了解: a)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i. 普通情况:连续10年工龄,男60岁,女50岁。 ii. 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连续10年工龄,男55岁,女45岁。 iii. 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连续10年工龄,男50岁,女45岁。 iv. 因工致残,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b)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c) 企业员工52岁,根据分析其具体情况归属,判定适用于哪种暂行办法, 1. 如果适用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则为已退休。 首先退休返聘人员都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想缴纳社保,也无法缴纳;其次是这类人员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受合同法调整。 劳务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没有赔偿金的说法。 另外就是阿姨年龄大了,多从阿姨的其他方面,比如家庭生活子女方面着手处理解聘事宜比较好。如果公司人性化考虑可以适当的给与奖金作为对其在公司期间的贡献给与肯定。虽然有过失,但不能因为过失部分就否定贡献部分,如果完全没有用,相信公司也不会录用进来吧。人活了一辈子,想要的就是得到公司得到社会的一个肯定,都要解聘了还全是负面的话,不便于善始善终。 2. 如果适用于《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则为未退休。 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补充缴纳社保(根据当地社保机构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公司发放工资的出纳凭证等)。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 1) 解除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按照法定赔偿条款走。 2) 但是:该员工工作期间屡次失职,给公司造成3次以上经济损失,如果屡次失职,都有奖惩记录单;给公司造成3次以上经济损失,都有计入,可以依据以下进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依据可以依据该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公司有人性化考虑,可以参考前面提到的从家庭生活子女方面着手处理解聘事宜。如果公司人性化考虑可以适当的给与奖金作为对其在公司期间的贡献给与肯定。做到善始善终,好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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