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是你想辞,想辞就能辞
大家好,我们是一家小公司,现在要辞退一个驾驶员,我正在为这个事头疼。
这事说起来是公司办岔了。驾驶员基本上都是为老板服务的,经常晚上要加班,因为老板需要应酬。本来是一个驾驶员,后来想减轻这名员工的负担,又招了一个驾驶员,但是招来之后,工作更难开展了。老板需要用车的时候,这个推那个,那个推这个,造成叫不动的情况,哪怕叫出来了,驾驶员也板着一张脸,这就让老板不满意了。所以我们合计了合计,觉得还不如现在开掉一个驾驶员,回到以前的状态还好一些。
请问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大家好,我们是一家小公司,现在要辞退一个驾驶员,我正在为这个事头疼。
这事说起来是公司办岔了。驾驶员基本上都是为老板服务的,经常晚上要加班,因为老板需要应酬。本来是一个驾驶员,后来想减轻这名员工的负担,又招了一个驾驶员,但是招来之后,工作更难开展了。老板需要用车的时候,这个推那个,那个推这个,造成叫不动的情况,哪怕叫出来了,驾驶员也板着一张脸,这就让老板不满意了。所以我们合计了合计,觉得还不如现在开掉一个驾驶员,回到以前的状态还好一些。
请问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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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看了楼主的苦恼后,我反而生出一问,既然你们觉得有个司机是多余的,那为何当初要招他呢,说到这儿,我又生出另一个问题,岗位招聘目的是否明确?楼主看了我这么说,肯定会想,我不是说了因为驾驶员经常要加班,想招聘一个新的驾驶员来减轻负担啊,怎么会是不明确呢?
楼主先别急,请听我慢慢道来:
1.驾驶员岗位增编真的考虑好了吗?
我想问问楼主,原来的这个驾驶员因为要加班感觉应付不来,给公司提出过要减负?还是公司因为人性化管理要自觉给这名司机减负?如果是因为司机个人原因,公司因为不想流失一名优秀员工,而考虑招聘一名新司机来减轻负担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是公司的考虑的话,我不得不说该公司的管理还是很人性化的,能够为员工考虑。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再考虑岗位增编的时候,工作如何合理安排,绩效如何有效考核,这些都是要在招聘之前考虑清楚的,否则人招聘来了往岗位上一放,随便你们干去吧,期望他们能自觉发扬活雷锋的精神,脏活累活抢着干,辛苦我自己,幸福其他人?未免不太现实吧。
建议HR可以和原来的司机谈谈,对于经常加班的情况公司会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据我所知,好多给老总开车的司机都是靠加班费挣钱的,因为基本工资并不多)并适当的给一些补贴,如饭补、话费补助等,但就是工作会累点,看看司机有什么想法,如果还是觉得工作太累,HR再考虑增加一个司机编制也不迟啊。
2.即招之,则安之
既然人已经招来了,招聘的直接、间接成本也都已经花出去了,不想竹篮打水一场空的话,就要合理有效的用好这个人,达到真正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原来司机的工作负担。
考虑到司机主要是为老板服务的,鉴于因老板要应酬会经常加班,可以安排两个司机轮流坐班制,如A司机第一周的周一、三、五、日专门为老板开车,保证随叫随到,其他时间在公司坐班(周末除外),负责公司其他商务活动用车;B司机第一周的周二、四、六专门为老板开车,保证随叫随到,其他时间在公司坐班(周末除外),负责公司其他商务活动用车。第二周两个司机对调……这样就可以合理的安排开两个司机的工作,不至于发生相互推诿的情况。
而且对于两个司机的绩效考核,一定要做到位,老板的打分站80%的权重(如事故率、地点准确率、服务态度等都可以作为考核的指标),这样就对司机的工作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对老板的态度自然也不会出现楼主所说的板着一张脸给老板开车了,这事搁谁,谁都不愿意看司机拉着一张臭脸开车吧,更何况还是给他发工资的老板呢。
3.辞退员工要谨慎
除非这个司机犯了什么大错误,或者是不符合工作要求,HR有了足够的证据,可以考虑辞退这一招,否则还是劝君谨慎行事为好。
【法条链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刑事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法条链接均摘自《劳动合同法》,不难看出要想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上述法条的条件之一方能成行,而且用人单位要保留足够的证据,才能在仲裁中有胜诉的把握。但若没有,那用人单位还能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当然最后肯定是要用钱来消灾的,这无形中也增加的企业的用工成本,说道这里,我想问楼主的是,这些问题你们在合计的时候都考虑过了么?如果没有,那么建议贵公司还是从长计议为好。
员工不是你想辞,想辞就能辞的。与其绞尽脑汁想办法怎么把员工辞退还不支付补偿金,倒不如合理的安排员工的工作,适当的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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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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