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一、未婚先孕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1、如果此员工已经怀孕,但仍旧未结婚,国家法律都不支持,为何不尽快办理结婚手续,让其身份受国家法律保护。
2、其性格桀骜,行为散漫,在面试的时是如何把关的?
一个员工的入职,最起码要经过人事、用人部门2关面试;人事部门觉得合适才会推荐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谈话了解其工作能力,性格,工作经历等;公司在招聘一名新人时,是否遵循了按岗位需求配人的用人原则?
3、员工即使怀孕了,如因其不满足工作需求,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或严重营私舞弊的,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HR是否与其沟通,此员工是否因90后,对怀孕时初期应注意事项不了解,内心较恐惧,唯恐一不小心造成流产,所以对待工作会有出入;
1、案例中提到此员工比较年轻,对怀孕比较紧张,慎重。唯恐一不小心就会流产。如果是此种情况,可以安排已生产过有经验的女职员与其进行沟通,详细讲解怀孕期间应关注事项;
2、怀孕初期,尤其是怀孕3个月前,反应会比较大,闻到异味(包括所有的异味:食物散发的,公交车上的异味,或者工作场所的异味都可能导致呕吐)部门是否考虑到此情况下员工的不适,给以一定的理解与支持,主动帮其分担工作内容,帮其过度此期间的困难;
3、怀孕4个月左右,情况会基本稳定,员工心态也会逐渐平稳,身体状况会有所好转;如果此时与员工沟通, 安排一些外出巡店等工作可顺利些,也体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
三、公司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前修养假
我公司针对孕妇特别制定了产前修养假,规定怀孕16周后的孕妇,确实因身体不适造成无法正常上班,可由医院开具证明,申请产前修养假,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的30%;修养期间生日补助、过年过节费正常发放;绩效工资无,年底奖金需根据其出勤天数核算发放;产前修养假可申请到生产前,待生产时按产假处理;
我司出台产前修养假后,很少有员工主动申请:
案例一、采购部助理,86年,怀孕初期不稳定,孕周15周左右上班期间突然因低血糖晕倒,其部门负责人怕其出事故,找我商量给出建议:我建议她注意休息,申请产前修养假,补充营养,可先申请一个月,待其情况稳定后,来上班。但她坚持来上班,目前情况稳定,其精神可嘉,值得学习。
案例二、人力资源部门薪酬主管怀孕8个月仍继续坚持上岗,在岗期间,其工作我们都会主动分担,复印或者跑腿的工作都由他人代劳,即使这样,还是因工作压力大,在其8个半月时突然感觉不适,去医院时胎心不稳,进行了剖宫产,孩子太小放保温箱,大人脱离危险。
根据以上案例,我相信,孕妇在知道其怀孕时,尤其是前期,对怀孕知识了解甚少,出于母性本能,会选择保护自我,保护孩子,这是正常现象。我自己作为一位HR,同时也是一位母亲,在遇到此种情况时,首先是沟通,与孕妇多沟通,讲解怀孕知识,叮嘱其有关注意事项。并提供一些有关休假,报销,申请产假津贴方面的信息,这样员工会非常认同你,从而接受你的意见,站在公司立场考虑问题。
1楼 anita78
应该向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