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解除,注意证据收集。如果该员工仍我行我素,无视公司批评与警告,对于公司管理制度仍公然挑战,HR部门可以考虑将其清除员工队伍。前面已经分析了,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制度内容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是以此条款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没有明确制度,或者制度本身内容或制订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制度本身就是无效的,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有无对员工进行公布或组织培训并保留证据。我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司制度规章制度必须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或者组织培训。一旦该员工否认了解公司制度,这时HR可以拿出制度公示照片或者制度培训的签到等作为有效证据。 (3)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具体证据。这是以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证据,且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HR部门需要拿出该员工究竟是如何违反公司制度的具体事件、证人,总之一定要有真凭实据。 (4)有无对该员工违反制度后适时提醒。如果该员工申请仲裁,这一点也往往会对仲裁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条款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强调了“严重”,如果仅仅以该员工拒绝工作安排(况且其处于孕期)就定义其“严重违反”也有一点牵强。所以HR在提供其严重违反制度是最好能举证其多次违反公司制度,经过提醒警告,仍不改正。这样公司在仲裁中胜诉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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