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问题好像之前也在三茅见过,劳动法对三期妇女有明文规定的。现在凡是涉及到三期的女职工,对企业来说好像是一个定时炸弹一样,让企业避之不及。常见“三期”妇女的合法利益被公司无视,但也有女职工自视自己的特殊身份,往往将自己特殊化,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安排,让企业左右为难。 虽然劳动法对三期妇女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同时也有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出于“三期”员工也不能对抗。针对以上表述,这名女职工已经存在违反公司管理的现象,可以从这方面入手。 首先要明确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有无这方面的规定,并且是否通过正常的流程经过公示,并告知员工,最好是以员工手册的形式发放到每个员工手上并确认签收。 其次是收集该女职工违章的证据,一定要有书面资料,有其签字确认。 最后我不知道劳动法对未婚先孕这种情况是否和合法实行同样的保护。 如果能够劝退的形式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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