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家具企业,原材料进价较贵,且无法再利用,所以公司有规定,如果是失误操作导致材料报废时,操作工要承担原料15%的赔偿。
现在有一份50000元的原料被一位员工做坏了,公司要求他赔偿7500元,他拒签名不接受,公司又不让步,所以这事一直僵持着,事故员工无心工作,其它员工对这事又高度观注着,我很担心这事处理不好会影响以后的管理工作。
请问这件事情应该如何解决才好呢?谢谢!
案例中主要是涉及损坏公司财产员工赔偿问题。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拒绝支付这笔费用,我觉得主要有两个原因:
1)费用金额较大,员工无法承担;
2)员工不认同这笔赔偿金额。
案例中所提到的,按照公司规定的50000元的原料,操作工要赔偿7500元。如果要求操作工一次性赔偿这么多金额,显然有些不太现实。我想这应该也是员工拒签名的原因之一。我觉得公司如果一定要扣取这笔赔偿金的话,建议可以与员工沟通后分多次在工资中扣除,这样暂缓了员工的经济压力,也达到了公司想要的目的。
其次,我个人认为员工不服公司的决定可能还有以下原因:
1)在入职时,未向员工说明相关的奖惩制度。由于奖惩制度的实施会影响员工工资的高低,涉及员工的利益,因此奖惩制度需向员工说明。
2)对于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在入职前没有充分的岗前培训。尤其像这类需操作到进价较贵,且无法再利用的原材料的岗位,建议在岗前要有一个充分的操作培训,以降低岗位出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