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员工请病假,并在病假期间注册一家同类型公司,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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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里有一名中层管理干部,能力还是比较过硬,也一直很追求上进,经常向公司打申请,出去参加各种培训课程,有业务也总是冲在第一线,不像有些管理层总坐在办公室里指挥。
但是,就在上个月,他请了很长时间的病假。在他病假期间,我们发现他注册了一家和本公司相同类型的企业。老板很生气,说他要创业可以,但不应该拿着公司的资源培养自己的能力和人脉。
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要如何做才能尽可能的维护我们公司的利益呢?
1.解决之法在乎老板:老板有能力把公司做大做强,员工能有依托有发展有希望;老板的肚量足够大,能培养下属在职业上成为行内精英,甚至鼓励其出去创业;老板的亲和力与感染力十分强,能够带领一班人打江山、创天下。当这一切无法实现时,员工的另起炉灶对老板是一种挑衅,是一种否定!
2.从规范公司制度入手,下力气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对员工是一种警示,更是对本公司对老板的一种鞭策。
3.及时补充公司规章,加强体系建设;严肃处理该员工,通过法律途径尽量维护公司利益。不要希求什么调解、什么谈判,当下的结果就是双方要为以往过错承担代价: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申诉自我权益,流失所谓的人才,损失一定的精力;员工经过被起诉过程,为年轻的过错买单,逐渐成熟,形成对法律对他人的敬畏。经过这一役,然后再施和解之术,两个结果:一是拉员工入股参股公司形成合力;二是通过事件双方形成陌路,员工自行离职全力开展自己的竞争业务。
4.竞业限制协议:这里涉及竞业补偿的问题,只要公司签订了协议,主动权实则在公司。该员工在考虑是否签订这类协议时,已经骑虎难下了。但 有一种可能,员工开的公司注册法人不是他本人,他或许会随大溜签了;另一种可能,他心虚不敢签订协议,最终主动离职。
5.立即聘请律师全面调查该员工对企业不忠的经营行为,包括他的公司的注册情况、业务谈判情况、业务经营状况。当然这些调查有些是正式的有些是非正式的:对公的调查需要律师介入,经营状况的调查可以引入线人,或者请第三方当作谈业务的到对方公司全面了解实情。关键是核算出其利用公司关系开展的业务创造的价值使公司损失的业务收入,以利起诉赔偿金额。
6.对员工的病情进行确认。要么派人陪同员工一同到当地三甲医院重新检查;要么下正式通知EMAIL、EMS、电话结合的方式给员工请其立即归岗,公司对其病假需要重新按新的流程进行审核,出示医院发票、住院小结。否则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7.找准时机,在员工示弱的基础上,双方座谈提出公司要求:或者公司入股新公司,使员工注册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占主要股份控股;或者,员工注销公司,或者改换法人,全力在当前供职公司工作,公司请其参股,共同将公司做大做强;再或者,员工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赔偿公司多年来的培养费与当下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今后成为行业竞争对手
8.分析病假:第一,他没有弄虚作假,确实是生病了,但他没有在病假期间好好休息,而是利用病假时间办理了一些私事,于其个人而言,精神也是可嘉啊;第二,他弄虚作假了,请病假的目的只是为了办理私事,那得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也同时反映了公司在病假审批流程上的严谨性方面出现了问题。
9.老板很生气,说他要创业可以,但不应该拿着公司的资源培养自己的能力和人脉。看了这句话,我蛮同情老板,但同情之余,只是觉得有更多的搞笑成分。哪个创业的人没有利用别人的资源?资源这东西,本来就是在无形中被共享了的,只是大多数人没意识到,而极少数牛人抓住并有效利用了而已。老板生气若是因为“该干部经常向公司打申请,出去参加各种培训课程”中的培训费用问题,那就更难堪了——企业还能不能给员工安排培训了?
10.调研:有超过半数的人希望在职创业,但有将近7成的人不希望自己创业被老板发现。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获得的利益还是没有具备那么大的实力,未具备公开“独立山头”的资本,他们承受不起因为创业影响主业而失去“主食”的代价和风险,因此在脚踏两条船的同时,重心还是在衣食父母的公司一方。这样也就能看得出来,作为衣食父母的企业还是有不少办法和优势去面对和应付这些“在职创业”者。
11.不正当竞争:如果不是高层,又没有签订协议,那我们可以寻找证据,证明其开设的新公司利用了公司的某些商业秘密,以基于不正当竞争关系,进行起诉,从而达到维护公司权益的目的。
12.证据收集齐全,看老板的意思进行处理,如果老板愿意和解,可由公司人力部门约谈该员工,摆出证明证据,要求员工改正错误做法 ,对公司的损失进行必要的补偿,这个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最后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老板对此事的态度是零容忍 ,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只要公司方面事先有制度约定,且证据充分,申诉的把握是非常大的。
13.处理的关键在于公司方面是否有相关制度和条款的约定,如果有,处理起来难度不大;如果没有,只能在员工虚假病假上做文章,达到严重违纪行为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最后,公司方面再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协议条款。
这事情,HR只能解决自己力所能及的层面问题,如病假处理、竞业限制、制度完善等,核心的问题还是只有老板才能去对付。
公司的利益不容损害,我们在处理这个事件中合理的运用法情理,更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流程控制,只有多渠道并举,才能真正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