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书
李XX:
从你在工作中眼睛受伤以来,期间经大岭山人民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光明医院的治疗。根据所有的检查报告和病历资料呈现受伤初期为急性结膜炎,中后期未见明显异常。在光明医院治疗后,结膜炎症消失;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的过程中有不配合医生检查的情况;最后经过东莞市光明医院主治医师和院长的检查下,结果显示均未见任何异常。
现治疗期已经3个多月,你提出伤残鉴定要求后,你和公司两位人事前后三次去东莞康怡医院做伤残鉴定,由于您的不配合,直接导致鉴定医生不能正常检查,到最后的不愿检查。现在你本人拒绝治疗,也拒不配合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医疗费用报销等):(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如果你病痊愈又想继续治疗,属于故意拖延时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来往车费均由自己负责。
如果你真的病未痊愈,须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或是东莞市光明医院接受治疗,期间需积极配合医生检查治疗直到痊愈;如不积极配合医生检查治疗同样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拒绝治疗处理。若痊愈后到再东莞市谷涌康怡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如再次不积极配合鉴定的按“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处理,且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自己负责,公司将以“严重扰乱公司秩序”做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如果你病痊愈,不接受治疗,也放弃鉴定,公司将依法停止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公司要求你接到通知后第二天上班,若连续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公司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于你的30万的巨额赔偿要求公司表示拒绝。
在处理此事期间,必须是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且不得在公司区域大吵大闹。若在下班时间打电话骚扰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或威胁、恐吓、殴打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时,公司会报警处理。
以上通知内容请李XX仔细阅读,知悉,并慎重考虑。
东莞XX有限公司
管理部
2015年01月29日
敬请各位老师、律师、卡友指正存在的不足,感谢您们!
2楼 采云天
作为HR部门出的通知,可以在最后给一个被通知人协商的建议或者方法。
ymren
@采云天:具体就医,诊断时间双方都非常清楚,其实我的用意是避免欺骗公司,今天又带她去了东莞市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眼睛看不见有两个检查很重要,其一是眼球有无问题,其二是视神经有无问题,根据以前视神经检查报告看未发现任何异常,今天检查眼球及眼底都无异常。我们认为他是故意的。今天还去了评残中心,检查医生都不给他做检查,检查时眼睛闭得很紧,极不配合,据心理学相反,如果真的残,就让评残检查医生看呗,评级越高,赔得越多,你说是吧,帮我建议有其他好方法吗
ymren
@采云天:今天发现了一个细节,在检查视力时,发现她不但答非所问,而且用光照检查时,出现了流泪情况,这就说明他是装的,急性结膜炎不至于导致失明,除非发生病变成角膜炎,会失明,再次证明是在撒谎!
1楼 采云天
文中涉及的就医、诊断,员工上班及公司通知等的具体的时间没有体现,法律文书是需要严谨的数据说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