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个厨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就在我们单位就职了,签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该师傅也达到了退休年龄,后来我们继续签订劳务合同,一年一签,就在就在14年年底该师傅由于身体的原因,总是请假,给整个食堂的工作带来了压力,于是我们想解除劳务合同,可是该师傅要求赔偿,请问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今天收获:无规矩不成方圆,凡事都要分析透彻,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收集员工工作情况材料:对业务员业绩问题,不能眉毛胡须一把抓,要按照具体业务员、责任区域、销售产品、平时工作情况、失误情况、服从性、业务能力、学习情况等来具体分析,把当下的业绩比过去某些时段进行比较,差在哪些地方,这样才有说服力,才能让人服气,不能动不动就与业绩较好的业务员进行比较,销售的产品、负责的地区都不同,可比性不大。 法情理兼顾,协商处理:针对以上具体情况,就可以分类处理了。对愿意调岗的人员及时尽快办理调岗、培训等手续,不要拖延,要让被调岗的员工必须亲自签字和盖手印,以防反悔。在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业绩不好的员工“强制辞退”是缺乏制度依据的,只能进行协商处理,否则将可能引来劳动纠纷或法律诉讼,对公司内外形象必然造成一定影响。 政策优惠,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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