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都是一些琐碎的事情。我们单位也是在员工与员工之间发生了一些误会。两个员工以前在工作中就积累一些恩怨,相互不愿意讲话。时间一长就发泄在一些行为上。前天两个员工去更衣室的时候一前一后,前面的员工经过更衣门的时候故意使劲一关门“嘭”的一声(声音特别大),把后面的员工当时吓一大跳,惊慌之余由于脚下失去了平衡,撞在墙角上导致脚软组织受伤,看医生花了两百元又开了一个星期的病假。现在受伤的员工说前面的员工明显是故意的,非要她赔偿两百元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并赔礼道歉。当事员工当时也意识到自己的过失答应赔偿,希望受伤的员工早点上班,减轻些误工费。受伤的员工也答应了,第三天就来上班。但是第三天当事的员工一改常态,说:”这不是我的责任,我又没有撞到她,是她不小心自己撞上去的,我一分钱也不愿意承担。”单位现在也不愿意走工伤程序,请问这应该这么处理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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