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员工配置管理制度
相较于其他制度,员工配置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定企业内部流程,同时兼顾与员工有关的试用期考评、离职管理内容规定。因此员工配置制度的确定过程更加要求HR部门同业务部门的沟通。
员工配置管理制度结构如下:
第一、总则: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范围(通常为企业岗位设置、员工招募录用、劳动关系的规划管理)、主管部门
第二、 招募录用管理:招募录用原则、招募录用人员的管理范围、招募录用流程、招募渠道选择。这里将重点说明招募原则、招募录用流程。
(一)、招募原则:计划招聘、先内后外、择优录用、公开、公平、公正。为何需要强调招募原则,据笔者了解,实践中HR在招聘中最常遇到的就是业务部门经理临时需要招聘人员,并且需要人员在极短的时间到位,但往往HR费力气为业务部门挑选人员后,业务部门经理仍旧不满意,当老板疑惑为什么还没到位时候,业务部门通常会将矛头直指到HR部门。而招募原则的制定,能够限制业务部门随意招人的习惯。
(二)招募录用流程:
招聘需求提请
|
面试
|
录用
|
用人部门
|
HR部门
|
总经理
|
HR部门
|
用人部门
|
总经理
|
HR部门
|
申请
|
审核
|
审批
|
初试
|
复试
|
终试
|
通知体检
|
体检无误后,电话通知,确定报到时间及准备事项
|
新进员工至HR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
邮件告知企业各部门新员工入职事宜
|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 招聘需求提请阶段:HR部门需制定制作年度招聘计划审批表,并经相应部门签字;
2. 面试阶段:尽量减少面试次数,将初试、复试、终试安排至1天进行;
3. 录用阶段:许多企业会在体检无误后发放录用通知书,以保证员工能够按时到岗。但在实践操作中,录用通知书的内容设计却并不完善,由于录用通知书为要约,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不完善的录用通知书,反而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因此并不建议采用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方式,而改为发送报到通知书,只确定员工何时到岗。
第三、劳动关系管理:录用人员试用期规定、员工岗位变更原则、员工岗位变更流程、员工离职流程。
此部分为劳动纠纷风险高发区,因此逐条讲解。
(一)试用期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不超过1个月(包含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包含1年),试用期最长期限不超过2个月(包含2个月);
3年以上(包含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包含6个月)。
此处容易产生纠纷的两点:
1.试用期延长是否视为约定2次试用期。在试用期到期之前,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在法定范围内延长试用期(如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原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双方协商一致在试用期已过2个月时,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是否视为约定2次试用期?各地仲裁判定不一,未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在此处操作时,建议企业采用在法定范围内最长期限的试用期(1月,2月,6月),以规避相应风险。
2.试用期转正日期是否可以随意更改。试用期转正手续属于企业内部流程,就算企业未进行内部流程的操作,仍不影响员工转正。这里HR会有疑问,那企业如何进行控制呢,如果他不合格怎么办?照样转正吗?在实操过程中,尽量在试用期到期前7天进行转正需要工作,这样就可以由企业控制该员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及早清退,合格正常转正。
(二)员工岗位变更注意要点
1. 变更流程:
用人部门
|
HR部门
|
本人
|
用人部门
|
行政办公室
|
总经理
|
申请
|
填写表格
|
确认
|
初审
|
审核
|
审批
|
2.岗位变更是否需要协商一致。岗位变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当然需要用人单位及员工协商一致。实践中不少企业采用岗位变更为手段,作为清退员工的手段,通常企业会单方进行岗位变更,强制要求员工变更岗位,因此直接造成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对立。实践中,企业在变更岗位时,建议采取怀柔措施,设立试岗期,给员工和企业双方都给予缓冲的时间。
(三)员工离职要点
1.员工离职类型:本人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条)、企业辞退、退休。
本人辞职:试用期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38条)即时解除;
企业辞退:劳动合同法39、40、41条
2.各类离职应对措施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明确谁先提出解除意向;
2.签订书面协议、注意保留证据;
3.三期、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4.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也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辞职:
1.提前30天:实践中,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会存在3种情况:
a.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时间少于30天:此种情况劳动者虽未提前30天通知,但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应认定为解除,但劳动者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可以在月工资20%内作出扣减。
b.未通知用人单位;未通知企业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这里就是考验违纪制度的时候了,这种情况,经过劝阻无效,应考虑作为旷工处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HR们应该如何处理,参见违纪制度章节。
C.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通知时间多于30天:这种情况下约定多于30天,视为无效,因此建议HR们不要在劳动合同中做多此一举的行为。
2.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
3.劳动着具有单方解除权,无须用人单位批准。
4.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离职涉及篇幅较大,下章将继续讲解。
更新日期
|
章节索引
|
连载链接
|
2015-01-29
|
第一章 最快的捷径就是少走弯路
|
点击查看
|
2015-01-30
|
第二章 从消防员到指挥员
|
点击查看
|
2015-02-02
|
第三章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各项制度总览
|
点击查看
|
2015-02-03
|
第四章 薪酬制度核心——量化战略的薪酬体系设计
|
点击查看
|
2015-02-04
|
第五章 HR手中的双刃剑——违纪制度
|
点击查看
|
2015-02-06
|
第六章 三合一:福利、休假、考勤制度
|
点击查看
|
2015-02-10
|
第七章 企业内部法则——员工配置管理制度(一)
|
本章
|
2015-02-25
|
第八章 企业内部法则——员工配置管理制度(二)
|
点击查看
|
2015-02-26
|
第九章 企业内部法则——员工配置管理制度(三)
|
点击查看
|
2015-02-28
|
第十章 员工内部提升保障——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
点击查看
|
4楼 孟辉聊人力
不继续了??
欧诗特
@smtfilter:过年休息
欧诗特
@smtfilter:过年休息
3楼 zoegreen
写的挺好的,相关法律和实际操作都涉及到了
2楼 孟辉聊人力
慢工出细活
1楼 mangogo
写得好,先收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