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即使按公司的管理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最后和当事人沟通,劝其离职,也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除补偿1个月的标准工资外,还应当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还可以主动帮助其联系、推荐新的工作单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这才是HR部门人员负责任的工作表现。 对该女主管的直接上级,在事实调查清楚以后,也应当予以委婉的沟通、劝诫。毕竟,两人的纠纷已经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要求其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省,予以重视。同时,在当事人离职后,应就此违纪行为向全公司进行通报。”以上论述本人很赞同,因为该女主管在2个月之前为什么没有这么强烈的情绪发泄呢?所以任何事情都是有双面性的所以,HR不能但方便的做决定,因在了解事发的原因后给予相关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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