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1、新员工由人事经理以电子邮件形式录取,内容包含年终绩效奖金。
2、薪酬制度背靠背,除了人事经理和当事人,其他人不知道。
3、公司绩效方案整改,原先绩效考核于7月份取消。
4、当事人拿着之前人事经理的承诺来找公司讨说法。
5、当前人事部门只有一名人事助理。
二、解析&建议
1、追溯求证关于新员工的绩效奖金事宜
虽然说之前的人事经理不干了,他的承诺公司并未知晓,但是,不管怎么说,他在职一天,代表的就是公司的制度/态度。但是,我们还是有必要求证一下这件事的真实性。
往好的想,可能人事经理也只是为公司做事,当时公司也就是这么个制度,于是这位人事经理应允了这笔绩效奖金。往不好的想,也许本身人事经理打算不干了,所以胡乱做个顺水人情甚至是与其有关系的人故意放这么一笔钱。
所以,既然接到这么个烫手山芋,我们也不能随便扔,还是要仔细求证一下。
求证的方式:
(1)先查查这位新员工的背景,与之前的人事经理是否有关系,求证并排除“串通作案”的可能。
(2)拿着新员工那份包含年终绩效奖金的录取通知书,找原先的人事经理求证是否有这回事。不管之前这位人事经理是什么原因离职,现在在干嘛,只要能想办法联系到,那么我们一定要去找到他。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咱这是为工作,代表公司,谁让你交接的时候没处理干净,公司有追查权。为工作,这点脸皮是一定要厚的。
(3)两边求证,如果你事先不幸查到人事经理确实有“顺水人情”或者有“串通”的可能,那么可以在找人事经理求证的时候施加压力,尝试逼迫对方一起与当事人解释化解此事,否则,可以表示要求对方承担营私舞弊的责任。如果这些情况都没有,那么你只需证实当时人事经理的确有做过这么一件事情,且这件事情是符合当时公司规定的,就可以了。
2、将求证结果汇报公司进行决策,并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1)求证的结果,无论是A.正常措施 / B.顺水人情 / C.关系串通,都要向公司汇报,由公司进行决策。
(2)如果是正常措施,那么可以建议公司遵守诺言,即便是绩效方案调整,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过渡措施。如果公司不能全额承担,也应当陈清利害,建议公司权衡信誉和严肃性,尽可能争取。但建议归建议,最终我们只能执行公司最终确定的金额(甚至取消不给)。
(3)拿着求证结果和从公司那边争取的绩效奖金结果,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
A. 如果争取到了,那么告诉对方这是经过与公司确认并争取的过渡措施,但今后公司若实行新的绩效方案,作为公司员工也只能遵守,如果对方不能接受,可以选择另谋高就。如果什么没有争取到,那我们也尽力了,敬请理解,有什么不满朝着公司去吧:)。
B. 如果是之前人事经理顺水人情或者关系串通的,那么只需将结果告知当事人,表示公司已经掌握到相关的证据,员工再闹也不一定能有什么更好的结果。
3、以点概面,从个案折射全局
当然这件事情虽然只是个案,但是不排除还有其他类似情况。所以,我们后续还要做的工作有以下:
(1)梳理类似的情况,在处理这个案例时一并向公司汇报,尽量争取统一的解决标准和口径,避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情况,产生新的矛盾。
(2)当前人事部门只有人事助理,那么其实也就是人事助理的机遇了。虽然不幸摊上这么个破事,但是解决好了,也许是机会。所以,在当前人事部门人员不齐的情况下,后续的绩效方案如何改、如何推进、怎样过渡,都要好好考虑。(这个鉴于公司具体情况和复杂性,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就不展开了。)如果在这个局面下,能收个好局,并且能领会好公司高层意图,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与公司高层多沟通,以自己的努力最终顺利将此事乃至整个绩效方案改革做好,那么,相信这位人事助理将不再只是助理了。
三、总结
1、对于这种存在历史遗留因素的问题处理,首先我们不能盲目去判断,而是要站在客观公正的态度先去追溯求证当时的情况。当我们了解到充足的信息之后,我们就对后续处理有了一个方向的判断。
2、同时,在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后,应当在落实之前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一方面,将追溯求证到的来龙去脉向公司汇报清楚,由公司进行决策判断(该建议的建议,以体现专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公司争取一些政策和尺度,这样自己在于当事人的协商解决过程中,握有足够的筹码。
3、在于当事人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同样要本着2个原则:实事求是,柔中带刚。我们不是来吵架的,万事好商量,但是公司也不是没有底线的。在坚持原则情况下,如何把工作往积极的方向推进,那就值得每一位HR仁者见仁了。这点我就不啰嗦,大家自己去体会。
4、有时候问题的产生往往不仅是一个点,我们要把眼光放宽。如果只是局限于解决当前问题,那充其量也就是个救火队员。要成为能够亡羊补牢和防患于未然,甚至能够推进变革并取得成效的专家,才能赢得我们的价值和应有的尊重。
在解决单个问题的时候举一反三,类似的问题一并解决,尽量保持统一口径和避免新矛盾的产生。
对于一些尴尬的事务,我们要勇于承担并且敢于推进。
也许最终解决得不甚完美,也许最终只是竹篮打水、吃力不讨好,但是我们一定要相信天道酬勤,我们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以上,欢迎大家共同探讨。
33楼 草原药师
学习了,受教!
32楼 尤拉猫
既然求证属实,就应该给,不能学耍流氓,承诺是一言九鼎,驷马难追的,诚信是代表你公司的言行, 也是员工是否跟你走的动力,请求证,不能男盗女娼,勇于担当,叫公司良好的口碑,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加盟。
31楼 10度星空
学习了
30楼 小pe
学习了!!
29楼 646330068
谢谢分享
28楼 钧华
学习了,谢谢分享!
27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26楼 学后知不足
楼上分析很全面。思路清晰。值得学习!
25楼 紫英0410
学习了,谢谢分享!
24楼 上邪汉乐府
既然是7月取消的绩效制度,而这个员工是在年初入职的,说明人事经理在招聘这个员工的时候公司确实有这项制度,所以我觉得不应该存在人事经理和员工之间的串通,而人事经理是在什么时候离职的这个时间点还是很重要的,如果在7月绩效制度取消前就已经离职,那只能说接替工作的人员和公司在制度取消时的不慎重、随意且没有通告而造成这个后果,应该由企业承担大部分责任,而无权责怪原人事经理,所以我觉得最少7月以前的考核还是应该兑现的,双方拿出绩效考核依据按实际情况进行绩效奖的发放;另一方面7月在取消绩效考核时,公司要是没有做到全员告知的情况下,协商解决,特别是HR在这个时候要起到很好的安抚沟通,如果公司有证剧已经做到取消绩效考核全员公示,这个事情就好办了,按制度执行就行了。总之员工在入职时录用通知书中既然已经注明有绩效奖金的事情,员工的诉求无可非议。建议还是了解情况后再做出合适的处理,避免无谓的纠纷。
zaml
@上邪汉乐府:赞同
23楼 304170442
学习了,谢谢分享!
22楼 marsha
学习了,谢谢。
21楼 秋月寒江
赞同牛人观点,学习了,谢谢
20楼 LL阳阳
学习了,谢谢
19楼 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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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小海1
学习!
17楼 释乐儿
"如果只是局限于解决当前问题,那充其量也就是个救火队员"受教,学习了,感谢分享!
16楼 冷冷
不太认同文中对离职员工的态度,既然能够做到人事经理,思想觉悟都已经到了一定的境界,除非人品恶劣,又怎么会做出文中所说的这等龌龊之事!况且这名新员工是年初就招的,人事经理年末才离职,敢问这人事经理离个职也要埋一年的线,这也太煎熬了吧!
不过后半段还是值得肯定的。企业在7月份取消绩效考核制度时考虑不周全,人事经理的工作也是有遗露,才出现年终有员工来要绩效奖金的事。在取消绩效考核制度的同时取消绩效奖金,这种做法本身就不合理,企业应该做出检讨。
凯撒神剑
@冷冷:支持,说的再深刻一些,大家做人事工作的,有几个是自己开的公司,做人事工作首先要有一颗公平公正的心,认真去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不论是新入职的,还是离职的,都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怀着一种龌龊的心态,这也背离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本意。
15楼 身临其境
学习了
14楼 小胖妞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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