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学习,体会有三,再次抄录,加强学校效果: 一是“背靠背”形式的公司薪酬制度,我们说,薪资的保密并不是只有两个人知道,员工的直接上级和公司有关领导还是需要知道并要经过他们的审批才可以实施的,否则,公司的人力成本如何控制,还可能引起许多劳资争议; 二是,离职交接也是有问题的,人事经理要离职,对公司来讲应当是一件大事,应将这一信息告诉相关部门,有关员工可能就会因此来问询关于自己利益的事,就可以避免人事助理不明究理; 三是,案中公司显然缺乏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如果有相对完善的办法,既会对考核工资发放做出规定,也会对年终绩效奖金做出说明,而不至于由人事经理用邮件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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