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纲要:
1.对于公司促使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2.对于有保密制度、没有保密制度,分别应该怎么办?
3.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的区别及应用范围
个人见解:
这个话题属于老生常谈的话题,保密,泄密,内心一笑而过。
首先:对于公司促使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作为公司来说,为了防止员工泄密,一般都会这么做:
1.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于公司来说,需要保密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这个是要求公司员工股履行义务的前提条件;
2.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订立内容明确、具体的保密条款,或者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3.对于高管、技术人员和其它有负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考虑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或签订单独的竞业限制协议。
一般的就是以上的做法,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说: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即秘密性;
2.具有经济价值;
3.具有实用价值
4.采取了保密措施。
从相关法律来看,我们发现:员工对于保密义务是建立在有商业秘密存在的基础上的,如果公司不采取保密措施,让公司无密可保,这个情况下,不能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了,所以,在建立相关保密规定和保密措施的基础,保密制度是前提。
PS:《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民法通则》第118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其次:对于有保密制度、没有保密制度,分别应该怎么办?
通常我们有2个误区,误区一:我们都有了保密协议了那么还要保密制度吗?
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有了保密协议,还应该制定保密制度,作为保密协议来说,这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这个仅仅是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而保密制度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可能会有卡卡会说,每个人都有签订啊,其实不一定的,很多公司劳动合同有签订,但是保密协议不一定有签订,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要签订。所以完善的保密制度,有助于保密协议的履行。
误区二:有了保密制度,还要保密协议吗?
保密制度在误区一已经说明了,这个是对于全体劳动有约束力,而保密协议是对于个人约束的,这个区别在于,保密协议可以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商业秘密,不同级别的员工进行详细约定,而保密制度做不到,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保密协议是对保密制度的一种补充。
综上:签订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是两种措施,这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效果都不同,不能互相替代的。
补充一点:就是公司没有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员工泄密了,怎么办?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分为三步:
第一步:检查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保密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步:虽然没有保密制度,也没有保密协议,公司仍然是可以追究员工泄密的责任的,保密协议中明确违约金条款有更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权利,最少都是部分实现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员工保密是义务,而非约定义务);
第三步:公司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该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比如说岗位职责里面说明,相关保密培训、秘密属性标识及访问控制等等。
最后:保密期与竞业限制期的区别及应用范围
我们知道,保密期是无限长的,当然,除非这个不是秘密了,公开了,而对于竞业限制期却最长为两年。
对于保密义务,是来源于相关法律而产生的,不管是否明示,作为劳动者来说,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都要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作为竞业限制业务则是禁止劳动者在相关同行业的约定,没有约定,则没有义务。
所以,我们在区分这两个概念之后,我们在操作中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在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不宜明确承担保密的具体期限,而作为劳动者来说,承担保密义务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里面需要注意的是,明确员工应该承担的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条例;
2.在公司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时候,约定的竞业限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年,并且对员工进行相关补偿,否则的话,竞业限制对于员工来说,没有约束力的;
3.为避免在混淆,一般我们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区分出来,成两个,这样会很很多。
33楼 木木林
必须赞,好专业的感觉
32楼 Wynne木槿
值得好好学习~谢谢!
31楼 微笑面对每一天
学习了,谢谢分享!
30楼 卫海蓝天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吧
29楼 hklte_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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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释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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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forever6633
谢谢分享!已学习!写的非常好!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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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连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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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天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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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304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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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gzrsx
谢谢分享
21楼 微笑是一种天分
谢谢分享,学习了!
20楼 Ashley周
任何公司都没有绝对的薪资保密
19楼 身临其境
学习了
18楼 多林三木
学习了,谢谢分享!
17楼 帅豆克
员工之间的薪酬和商业竞业之类的是两块,楼上解析的对员工工资不太适用。
pauline0777
@帅豆克:同意
16楼 sunyl
谢谢分享
15楼 LL阳阳
学习了,谢谢
14楼 倒映雪影
国企的薪酬保密工作做的不错,背后的收入全给保密了。
pauline0777
@倒映雪影:国企也只有高管的薪酬才涉及保密,区区小员工工资资金包括年终奖哪样不是公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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