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建议就直接辞退吧 既然她是从事HR工作的,就应该了解公司的产假制度。国家劳动法中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当然,你们公司的产假制度可能多少有点不同,但是也不会从刚查出怀孕就放假吧?她本身就觉得有法律的保护你们不可以辞退我,这个我们肯定是要遵守国家规定的,但是她本人肯定要考虑产后是否回来上班的问题。就上述话题所说,公司让她回来你,她一直不回来,是否可以进一步的解释为人家产后也根本不想来公司上班了。对于这一点,人事部门应该及早找人顶上她的职位啊,以防她不来上班让公司工作陷入混乱。 对于这类员工就直接按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等产假结束后辞退,公司签署的有合同,要是人人都像她一样丢下工作就休假,公司根本就运行不下去。而且现在根本就不是她的正常产假结束后回不回来的问题了,而是人家很可能已经做好了要离职的打算了 个人建议,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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