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习真是一件特别开心的事,今天的话题,颇具代表性,经过学习各位老师的精彩点评,感受如下: 1、重在守法。现今都在营造法制社会,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都在增强,所以我们处事的前提重在守法,既然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法》的强制调整范围内,那么我们还是要知法、讲法、守法;在招聘环节,还是要明确给员工,社保属于强制范围。 2、有备无患。在操作层面,现实中关于社保放弃免责协议之类的文字在情理上可能企业会略感安全,但是在司法程序中,都属于无效协议,于企业极为不利,在下窃以为,在劳动合同中、培训中必须列明社保相应法律条款,执行告知程序,在后续操作中可由员工本人提出“补缴”“缓缴”申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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