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00人的制造企业,需要逐步搬迁到内地,有些员工不愿意到内地上班,大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因此想直接将员工强硬的要求到内地上班不现实,有一点让我们特别欣慰,是大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针对这部分员工可以做一下文章。先和这部分员工协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与员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需要到内地上班,如员工不接受,可直接通知员工合同到期后,不与续签,也不需要赔偿。当然针对关键/核心人才可以酌情考虑工资提升,解决内地住房,探亲假等措施留住员工。 针对那些合同还没有到期的,也只能和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如员工不同意变更,只能通过正常/合法的赔偿给员工将其解雇。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