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女,未婚,入职A公司两月,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限两年,任职消防防监控中心保安工作,A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期间B女正常上班(三班倒)参与公司加班,试用期结束后提交医院所开怀孕三余月病例,表示需保胎休息,并于2013年3月1日起在宿舍休息不再上班。公司多次与其和其家属沟通,其表示需要休息直至生产休完产假,A公司要求B女提供计生类证明及结婚证书,B女无法提供,遂A公司认为其摆明了要不上班白拿工资,与之协商让其自己离职或调岗,B女拒不接受,要求公司辞退她并给她补偿金。2013年3月10日,B女不告而别。一年后,2014年3月B女重新出现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支付其2013.3.1--2014.3期间的工资,同时支付赔偿金,共计4万余元,并补交这期间的社会保险。
对于上述案例,A公司如下应对:
第一, A公司举证证明B女2013.3.1—10日期间没有请假获批即不到岗上班,为旷工10天,严重违纪,足以除名。2013年3月10日以后不告而别消失也构成自动离职。故不存在补发工资和补偿一说。
第二, B女所在岗位为消防监控中心是有夜班、加班和辐射的,明显不适合孕妇,A公司在招聘时候就已声明。从B女的病例明显可见,B女入职前已经怀孕,却提供给公司资料为未婚未孕。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而其隐瞒的情况正是本岗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B女的行为可视为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第三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合同自始无效,A司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 B女自动旷工离职后,未实际提供劳动来履行劳动合同,A司曾多次要求申诉人尽快回公司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有相关的记录和人证、物证),而B女皆不予理睬,故不存在故意拖欠其工资的事实。因B女未实际提供履行劳动合同,所以要求公司司为其补交社会保险金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第四,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诚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一样,我司也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坚决拥护和执行。据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企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否则将对公司予以处罚。B女,未婚先育,与公司发生纠纷之初无任何有效证件,其违法事实确着,然而在劳动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的国策前,作为一个企业,因为这个事件而站在了被告席,试问企业将何去何从?
最终,该案件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达成和解:A公司支付B女补偿款8000元。
这是一个我亲身经历和处理的案例,虽然结果也还算都比较圆满,但是几个问题仍然还要深思:
1、 B女突然消失一年以后,又突然现身主张其权益,这个从一开始是否就应该获得支持?民事案件中的两年期限,是否适用于劳动纠纷案件?
2、 A公司处于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不能对B女如何,还被告上法庭。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因B女而被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诚如A公司的疑惑,何去何从?
3、 最后B女拿到的8000元补偿款,究竟是何种补偿,依据哪条法律法规而计算出的补偿结果?其实不然,我清楚记得法官给我电话时所表达的意思,无关法律,个人总归是弱势群体,企业再怎么不济,花小钱消灾,息事宁人。对于法院而言呢,又顺利结了一个不关痛痒的小案件,皆大欢喜。可我不禁还是要问,完全法治的情况下,又是什么结果呢?
20楼 肥肥肥
冼律师快来分析一下呀
19楼 魏翠艳
惊呆了,难以理解为什么企业要赔。。。。。
18楼 seagullzhang
伪弱者
17楼 呀呀呀呀呀呀
求解
16楼 yxp0310
其实不应该给与和解,这种情况,有凭有据,不怕人家说 你企业如何。坚持对的价值导向才是对企业有帮助,而不是说打官司会给企业带来污点
15楼 诺娴
企业该何去何从?HR又该何去何从?唉。
14楼 Freedom如水
很关心到底8000是怎么回事。
13楼 清风之纳兰
这8000元是怎么来的,个很关心这个
12楼 tangtang2015
真是心塞到不行,虽说没多少,但是是被讹的,再少也很是不爽。
11楼 志谦
价值导向直接影响的结果……
10楼 马淼淼
这种人。。。。。。。。。。
9楼 仪宝宝
额,再次为企业感到心塞。碰到这样的员工
8楼 shuxian122
入职的时候应该有入职体检才对,怀孕是不能照X光的,如果B女入职时提供了相关检查证明,只能说明这女的太厉害了,为了赖公司真是下血本了,企业如果被这样的员工赖上真的只能打落牙和血吞了。其实最开始的时候入职手续里面应该有一项需要签字确认,注明如果本人提供的资料、证明有假或于事实不符,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立即解除且公司不用任何赔偿。若她不上班且不辞而别可以协商解决解除合同,以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完全可以让她自己辞职的。
眉黛唯一
@shuxian122:你说的这个都是有的,但是调解阶段往往无关法律,是法官要求双方退步,企业妥协的一个过程。
7楼 职业经理人杨博俊
荒唐
6楼 linzikeke
劳动关系协调老师说的太对了,世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公平。
5楼 阳光下的猫
上个月,朋友所在公司一从事重要技术岗位的女员工休了半年的产假后就义无反顾的离职了,很让技术部门头痛!没法,以人为本的法治!
4楼 Howyeer
这当中A公司并没有什么错误,为什么还要接受调解呢?
3楼 糯米果果
确实觉得不能理解了~~
2楼 等风的旗MM
真是要命,这样的事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让企业情何以堪。
1楼 饭饭521
居然还胜诉了,不可理解!
yxp0310
@饭饭爱吃姜:人家说和解
yxp0310
@饭饭爱吃姜:看错,有一审二审应该就是打官司了,不过 这真是令人疑惑,怎么能赢了呢
饭饭521
@yxp0310:比较期待,打官司赢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