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里有一名老师A,家庭情况复杂,老公因为吸食毒品丢了工作,也变卖了家里的房子,没有钱就去借高利贷、跟A 要,不给就各种威胁。A要与他离婚,但是考虑到孩子只有1岁,所以一直拖着。 从员工其本人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员工家庭环境混乱和氛围不和谐,也必然会影响到工作。一个不能很好地处理家庭关系和矛盾的人,我们似乎也不太能指望,他在工作上能创造多大的价值。这样的员工以后不知道还会带来什么样的麻烦,毕竟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影响到企业的人和事,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这样的员工只能放弃。 2.不建议开除员工,这样辞退也不合法。可以和员工面谈,晓明利害关系,“她的家人确实是给学校带来了麻烦和不好的影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作好缮后工作。 3.公司的工作流程应该是有严格规定的,开具证明不是应该是由员工本人申请,公司给予办理吗?怎么员工家属出面呢?当时员工本人在哪里,在做什么?这样直接出具给员工家属是合适的吗?如果后期产生其他的争议,是否会给公司带来其他的问题?因为怕家属来闹,公司就这样处理这件事(哪怕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给其盖章),以后会不会有更严重的问题出现呢?这已经是公私不分了。做事的原则在哪里? 有位朋友说职场上没有可怜的员工,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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