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2015年在三茅人力资源网的新系列(第五篇)。
承蒙三茅各位家人一直以来的支持和鼓励,为了表示对大家的感谢,2015年HR哥每周将在三茅给大家讲一个与HR相关的故事。所有故事系原创,或为亲身经历或为所见所闻,想通过讲故事析道理的形式,让大家对HR应知、必知的一些观念、方法、技能能有所掌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三茅才子小文子帮我取了一个很响亮的名字叫”一五一事”,意思是2015年每周(暂定周期)一个故事,是不是很有才啊,谢谢小文子!
——HR哥李江华
HR哥讲故事:
小刘公司老板最近提出要搞末位淘汰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让小刘制定一个末位淘汰的管理办法。小刘隐约感觉末位淘汰不合法,但又没办法说服老板,于是来找HR哥,请HR哥谈谈末位淘汰。
HR哥讲道理:
一般来讲,末位淘汰是指通过考核,排名为末位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末位淘汰属于企业考核制度即内部规章制度,内部规章制度要合法,不能与法律相违反及冲突。
末位淘汰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末位淘汰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事先和员工约定考核内容及考核要求,如果考核结果为末位,可以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加以辞退。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情况二:末位淘汰的员工已过试用期。如果末位淘汰员工已过试用期,企业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仍坚持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企业需要支付赔偿金。有一种情况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那就是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一。企业正确的做法应是对末位淘汰制员工进行培训及岗位调整,仍不胜任工作,可以提前一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回到小刘的问题,小刘在拟定末位淘汰制度之前,应明确将末位淘汰的法律风险告诉老板。在拟定淘汰制度之前,应确认考核的相关流程及考核内容是否合理,员工的绩效结果达不到我们的要求,有没有严格的界定什么为胜任工作、什么为不胜任工作?什么为符合录用条件,什么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什么是末位也要明确出来。然后分两种情况分别规定末位淘汰不同处理流程:一是试用期内员工,将末位淘汰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点事先必须告知员工考核内容并让员工签名同意。二是试用期后,末位淘汰的人员,不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应进行培训及岗位调整,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特别要注意的,要保留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以及培训或调整岗位的相关记录,无论是不胜任工作证据,还是培训及调整岗位记录,员工签名确认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公司,如果管理者素质及职业化制度达不到一定要求,将会问题层出。还要清楚的一点是末位并不等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而需要企业明确规定出来并征得员工同意。即使是不胜任工作,也未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确认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律环环相扣,非全面系统学习,深刻透彻理解不可,否则企业将陷入风险而不自知,不可不慎。
【作者简介】
李江华,笔名HR哥,知名HR实战专家,知名HR辅导专家、专栏作家,HR哥一对一人力资源训练辅导中心创办人。畅销书 《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总监是如何炼成的—从实习生到CHO的故事》、《HR的快乐之道—人力资源总监心谈记》、《左手招聘、右手培训,知名HR辅导专家教你如何选人、育人》作者。
22楼 yuyueqians
如果员工拒绝对考核结果和培训签字怎么办
21楼 曹锋
末位和不胜任之间能划等号吗?
20楼 lls147
原来也一直有这方面的疑虑,分析很透彻,谢谢,受用
19楼 向海的帆
强制正态分布法
18楼 深秋的白蝶
期待老师的一五一事
17楼 Amrita
能跟劳动法结合一起用,真的挺不错。从整天到局部,一步步深入。
16楼 晓笙工作号
老师,我有一个实际问题想咨询:
如果我公司业绩部门搞末尾淘汰制度,公布以后由所有员工签字同意,A也签字了,当月A业绩末尾,符合末尾淘汰制度,A办理了自动离职,这跟劳动法规违背么?这种行为实际来讲属于自己辞职还是公司辞退?A是心甘情愿走的,但是假如他哪天反悔,以此跟公司产生纠纷,公司 的行为是否站得住脚?
新的开始
@晓笙工作号:个人以为,看离职申请怎么写的
15楼 生活爱逗
谢谢分享
14楼 2014的顿悟
干货,分析得非常好,谢谢老师
13楼 chengtiger
不错,有道理。
12楼 苝峸莂冋眸彡泩琥珀脃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调岗或是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这些都有证据。那如果跟员工谈解聘,除了要提前一个月或是给一个月的工资以外,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夜神月1983
@苝峸莂冋眸彡泩琥珀脃:需要
新的开始
@苝峸莂冋眸彡泩琥珀脃:需要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11楼 独辟蹊径是我的个性
通俗易懂
10楼 caosucui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往往是要用人部门去寻求证据,而用人单位又往往是最不愿在这方面花时间的。不知老师能否谈谈HR在这方面可以做些什么,来避免用人单位不愿意或不重视这个问题呢?
9楼 S_1324014377
每次看完老师的讲解,都有茅塞顿开的感觉!
8楼 点点妈妈刘丽霞
告诉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掌握此类问题的方案设计,老师的一五一事太接地气了!
7楼 淡看红尘2017
这个确实要求挺严格的。。。弄不好就惹麻烦了
6楼 三茅网
已推荐到微信
5楼 好心情张
期待每一期的一五一事,忠实读者。感谢老师的大爱!
4楼 展翅屏空
学习了!
3楼 刘忆
每周一个小故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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