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那些事(连载二)
——如何让“玩消失”员工真正“消失”?
一连数日,未更新日志,因遇到一典型案例,在此案例中,用人单位败诉非常委屈,作为代理律师,也与法官多次沟通,用人单位仍败诉,今天在此分享此案例,为家人处理类似情形,提供参考。
【案情回放】
“消失”员工再度出现,用人单位因何坐上被告席?
2014年1月,何某入职到北京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任销售专员,月工资8000元/月。工作半年后,经常请假出外旅游,何某领导郑某对此非常气愤,认为何某对工作不负责,与何某沟通多次,何某工作态度未有改善。2014年7月12日,何某又到其领导郑某处提交假条,要求请假9日,原因是同朋友到西藏自驾游,郑某没有批准,何某大发雷霆,与郑某大吵一架后,第二日未再到公司上班。医疗器械公司认为,何某自动离职了,因此自2014年7月12日开始,停发了何某工资并对何某的社会保险做了减员,2014年11月12日,何某到公司要求上班,公司以何某自动离职为由,拒绝为何某提供工作岗位。
2015年1月12日,医疗器械公司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何某向仲裁委递交了申请书,要求医疗器械公司支付2014年7月12日至2015年1月12日的工资,并要求医疗器械工资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在庭审过程中,何某认为,因为其直接领导不批准其正常的休假申请,因此他赌气没有上班,但是他上班后公司拒绝让其进入办公室,同时未支付其工资,因此何某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其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医疗器械公司则认为,何某自2014年7月12日开始一直未再到公司上班,应认定为自动离职,因此公司不应支付其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当庭核实,医疗器械公司在何某未到岗期间从未通知何某上班,且未做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进行处理。
【审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何某自2014年7月12日至2014年11月12日未到岗上班,医疗器械公司可以不予支付其工资,但是2014年11月12日因医疗器械原因致使何某不能到岗工作,因此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1月12日期间医疗器械公司应支付何某工资,由于公司并未支付,拖欠何某工资,何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公司理应支付何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医疗器械公司不服,提起一审,法院维持仲裁委员会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建议】
上述案例中,争议焦点在于,医疗器械公司能否以何某未到岗上班为由,认定何某自动离职?答案是不能。管理实务中,这类情形经常出现,员工电话提出离职后不告而别,或者因其他事由自此失去联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便被告上法庭,那么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呢?
1.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要员工填写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或者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各位HR发现员工长期离岗,失去联络时,要通过快递形式通知员工签订期限内上班,快递接收地址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所留地址与户口所在地各递一份。
2.员工在限定期限内未上班的,再行对劳动关系进行书面处理。
3.员工口头提出离职的,要求其到岗提交书面辞职信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或者对员工口头离职留下视听资料备用。
【作者简介】
于丽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人力资源风险控制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国内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著有《企业人力资源全程法律顾问》清华出版社,本书电子版评论后领取!
57楼 新的开始
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1月12日期间,员工也没上班,难道员工有证据证明是公司员工导致他不能上班??
56楼 快乐监察员
受益非浅,致敬
55楼 加油红阳
问一下于老师,如果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多少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是不是可以认为劳动关系解除了呀,还是也要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信函
54楼 中正仁和
很务实,类似现象很多!
53楼 炫炫
嗯,确实是?
52楼 泰迪的熊熊
重要的是制度和证据。
51楼 5xlichao
好精彩!
50楼 韫椟放鹤
劳动争议处理
49楼 为自己喝彩
建议企业也从完善考勤规章入手防范,如规定请假未批而离岗算旷工,旷工几天(单位要明确)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的规定。
48楼 为自己喝彩
于律师的分享非常棒!
47楼 让雨再大一点
这个实际操作,很困难。
46楼 白峰
好
45楼 悦纳自我
发现员工长期离岗, 失去联络时,要通过快递形式通知员工 签订期限内上班,快递接收地址与员工 在劳动合同中所留地址与户口所在地各 递一份。
44楼 精灵06
这段分享很受用
43楼 精灵06
很有帮助
42楼 玛瑙
很棒,学习了。
41楼 辛吉
领教。
40楼 moshanghuatao
很有用,受益匪浅。
39楼 缘份
学习了,书面凭证重要
38楼 宋茉茉
如果公司相关制度里规定擅自离岗N日视作自动离职,并且全员公示,员工本人签字也没有任何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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