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纲要:
1.国企薪酬管理员发现病假问题;
2.病假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由于经济问题,那么突显出来了;
3.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措施;
个人见解:
打卡之前,我想先吐槽一下,对于第一点:国企薪酬管理员发现病假问题,我想说,如果你提出这个问题,你是新来的话,我会觉得你听有才的,能够哟格局观念,为公司解决一些问题,如果你是老员工,我会觉得你“多事”,本来这样的问题,就应该是总监来解决的嘛,干嘛找到你来解决,薪酬管理员,现在好多都是“做事”就好,不需要那么多想法(原谅我描述了现实);
找一个案例来说道说道:
据《纽约每日新闻》报道,一项最新的调查表明,那些打电话向公司请病假的人,绝大多数是真的出现了身体不适。请病假的员工中,85%都是真病了,而且在请病假这个问题上,女性员工比男性员工更诚实。 在这份网络调查中,每5名被调查的男性中有一名会承认自己曾经假称病假出去办自己的事,而7名女性中才会出现一个这样的人。调查还显示出一个与性别有关的特征,那就是人们更喜欢向女老板撒谎说自己病了。 主持这项调查的费特网站总裁阿特·帕帕斯坦陈,自己也没想到请病假的人中有这么多是真的生病了。“做老板的大多疑心重,员工请病假的时候很容易觉得是说谎。”实际上,老板们确实不必如此猜测,此前另一个网站的调查也表明,有75%的员工都曾带病坚持工作。
OK,根据这个问题,我建议你如下操作:
1.搞清楚情况,再来描述问题,很简单,对于病假员工,去调查一下事实情况是怎么样的?能调查吗?不能,毕竟,这个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问题,所以,对于你来说,不管是真的有这个数据也好,猜测的也罢,放弃这类的行为;
2.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清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这个说明:有病假是合法的,并不是员工无谓在作弊,要公司的钱;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内容有: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说明: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说明:对于已经在请假的,你不能把他怎么着了;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说明:这个是期满以后的措施;
(4)《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说明:这一点可以明确,(除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不一定要发工资给他,公司可以根据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
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那么作为国企,没话说,正常发呗,所以你想省,没有办法省。
而其的这个可以通过制度来解决相关的病假问题,病假期间,我可以不发工资给你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说明:国企里面肯定有劳动鉴定委员会了,那么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执行就OK了
总结:
我觉得,作为薪酬管理员,有这个心,是好的,更多是改变相关的细节,比如审核关的要求、比如相关员工的离职处理、比如相关领导的沟通、比如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等等
47楼 伊斯坦布尔的幸福
这种现象在效益不好的国企里很普遍。好多人请长期病假,拿来的单据都是三甲医院开来的,符合公司规定。我们去医院探访后这家医院的医生不给员工开诊断证明了,员工换了一家三甲医院继续开。好多病没法定义该不该休长期病假,也没法定义病的程度,不请给员工也不行,员工拿来的各种单据符合公司规定,但是你能明显看得出来员工什么事儿也没有!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46楼 一碗豆腐
病假期间怎么可能不发工资?
45楼 赵圳圳长沙恒企
我所在的公司就要求要3甲医院的病假条,有时候感冒发烧在家休息或者社区医院打点滴根本就请不了病假,只能事假扣工资处理
44楼 502290416
我们是私营企业,面对产值不高,计件工人薪资降低,积极性被消磨,同样的问题也在上演,员工与工作效率低下!学习了,喜欢看牛人评论
43楼 餵呮准噯涐
我供职的企业都是私企,一般很少出现这样的情况!牛人们的回答都很专业!我感觉就是在健全的制度,只要是员工有心,他都会想各种办法来赚法律的空子。只是时间问题了!只有制度人性化,员工自觉这个氛围,才不会出现楼上的情况。楼主可以分析,贵单位出现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和员工的切身利益,比如福利,薪酬下降有关系的。其实,根源在于员工的切身利益动摇了。员工才会想一下办法来给自己填补这个空缺。其实公司领导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给员工增加相应的薪酬或者福利。此项内容不仅限于现金,一下精神或者是物质的奖励,也属于。希望对贵公司有用。
42楼 新钓客
感谢分享!
41楼 青青小树苗
学习了,感谢分享
40楼 Ivy芬
谢谢
39楼 S_1343781779
谢谢分享
38楼 亦诗
这样的情况很新鲜!
37楼 汇众人力
学习了,谢谢分享!
36楼 数字宝宝
学习了
35楼 流木阳光
我不太赞成楼主的观念,薪酬管理员其实没有那么简单,不仅仅只是每个月算几个数据发工资那么简单,还得考虑薪酬的合理性,关注员工的出勤状况,关注企业成本,统计分析公司的工资数据,对于有疑问的员工工资还应该与部门进行沟通,其实薪酬管理员有很多统计、协调的工作,而不是单纯的机械性工作,病假太长你得关注和部门了解情况同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了解真实情况,共同商议解决办法,不然回头等有其他人反映到上级了,上级只会怪考勤交到你这里你怎么从来不关注。对于文中的问题,我觉得对于真的是有病假的状况,病假短的按病假处理,病假已达到医疗期协议的可以与员工商议签订医疗期协议,而如果真实情况是很多员工冒用病假来休息的话,对于公司效益不景气时期,我觉得公司可以出台相应的歇岗政策,与员工签订歇岗协议,工资拿最低工资,保险照交。虽公司现在效益不好,但是得把人才留住,以备效益好时备用。对于一些快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也可以考虑相应的内退政策。总之,要协调好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可以降低公司的成本,也达到了员工的目的,不然天天来公司打酱油(路个脸,没活干,工资低)谁也不乐意吧,而员工没有贸然辞职,说明对公司还是抱有希望的吧。
宝宝熊
@流木阳光:说的太好了,不同意楼主观点
魏子137
@流木阳光:支持
春暖花开kxj
@流木阳光:赞!
34楼 希希987
完全不同意你这种不思进取的想法,在其位,谋其政没有错,可难道一辈子就在“此”位了吗?不想成为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如果不去考虑多方面的问题,那么你每天做的工作用的经验都是在吃老套,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能成长而有些人永远都停留在当下
宝宝熊
@希希987:我也同意
33楼 娜小娜
谢谢,学习了
32楼 lzmaster
谢谢分享,学习了。
31楼 夏冰之
坐其位,谋其政,我喜欢这样的员工,
30楼 瑞隆能源
楼主没做过国企吧,拿着美国纽约媒体报道的数据来比较中国国有企业的情况?心太大了
29楼 beaerik
学习。。
28楼 shine678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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