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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力资源从业人员经常会讨论这样一个话题:当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员工离职后,因领取失业保险要求原用人单位盖章,能不能盖?当单位领导指令人事部门盖章,该如何操作以规避风险?
2014年3月21日,春光明媚,又是一个工作日,接到总经理的指令,要求为C(原公司员工,现已辞职)的失业保险申领表盖个公章。出于职业感觉,在去总经理办公室前,我习惯性将C的资料作了整理:女性,1997年11月入职, 2014年2月提出辞职,工作年限为16年3月,辞职原因为照料生育的女儿;公司对其采取了人性化的手续,未要求其履行提前30天的义务,双方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全额发放了其工资及2013年度的年终奖。事情至此应该结束了,在与总经理沟通后,获悉C也很清楚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估计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盖到公章,于是利用其家人与总经理的关系搞定这个环节。
我很明确地告诉总经理:这个公章建议不要盖,对单位隐含极大的风险,劳动者可据此主张17.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且不排除得到仲裁支持的可能性。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即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应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理解为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排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推定解雇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类别,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背景】
总经理是一位睿智的领导,他对下属处理问题予以高度的放权,尤其劳动关系方面,对我个人的业务能力颇为自信,信奉:人事做方案、老总选答案的信条,在听取了我的介绍后,很快明白自己对失业保险政策的理解有些简单了,笑着摇了摇头。
确实,很多用人单位的HR也曾经遇到过这类现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劳动者离职后要求原单位在失业保险申领表上盖章,“理直气壮”地开导不愿盖章的HR:这是社会保险的钱,与单位没关系,你操哪门子的心?当用人单位盖章后,意味着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已经生成,所以熟悉劳动关系业务的HR一般会拒绝盖章,但当离职的劳动者利用各种关系通过公司高层施压时,HR该如何做?
建议方案(用人单位必备以下原件):
※涉事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辞工申请表、离职交接单),载明辞职事由(签字、手印,日期A:×年×月×日)
※劳动者出具承诺书(签字、手印,日期B:×年×月×日,最好再加上非本单位不少于2名劳动者的证言,建议是现场录像或录音,证人签字、手印,日期B:×年×月×日)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签字,日期C:×年×月×日)
要点:日期先后顺序依次为A、B、C
上述三份材料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解读为劳动者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后因领取失业保险的原因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失业保险申领表盖章,用人单位碍于情面在劳动者承诺后为其盖章。
各地的仲裁诉讼对此会有不同的解读,支持用人单位的一方认为:通过上面的一系列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辞职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而支持劳动者主张的一方认为:尽管上述证据证明了员工确因个人原因辞职,但在骗取失业保险的行为中,用人单位是共同参与者,如支持用人单位,会助长这样情形的蔓延,歪曲了失业保险的本意
但这是HR无奈之下的防范之举,本身是骗保行为,建议HR事先与单位领导做好沟通,提示风险所在,防止独自承担仲裁的苦果。所以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失业保险手续盖公章的请求,建议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作好正面引导。否则,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小事,单位的诚信是大事,更为HR的个人品行及日后的职业之路带来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
职场,当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盖了一个,第二个盖不盖?不要相信劳动者保密的所谓承诺,在利益面前,能有多少坚守底线的?
花了一大通的精力得来的材料却无法完全规避日后的无谓麻烦,何苦!
当你盖下公章的那刻,想好为日后可能的隐患买单了吗?领导未必懂法,你一个做HR的,会不知道其中的风险?慎!
附:承诺书模板
承诺书
甲方:XXX(用人单位)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证人:XXX(身份证号码)、XXX(身份证号码)
内容:乙方于×年×月×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非因甲方存在推定解雇的情形,乙方也清楚按法不应享受经济补偿金。现因乙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要求甲方为乙方的失业保险申领表盖章。本承诺书意在证明乙方辞职的真实性质,本人承诺不据此申领表向甲方主张经济补偿金。本承诺书为乙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字) (手印) 日期B: 年 月 日
证 人: (签字) (手印) 日期B: 年 月 日
(签字) (手印) 日期B: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得到三茅人力资源网冼武杰律师和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建辉副局长的指点,在此表示谢意!
【作者简介】
沙燕飞(三茅网名时风):扬州大学毕业,1990年8月工作,中韩合资企业人事行政经理。职场老兵,HR郎中。联系方式详见我的个人主页。
52楼 lucky璇
我们公司很多离职员工就都会希望公司可以给开这个证明,然后就可以去换失业金,说反正失业保险也买了,又不花公司的钱,为什么不可以盖章。每次我都说:不盖。因为你是正常离职的,到时候盖了这个章,他们会让你回来参与就业指导培训,还要记录进你的相关档案中。麻烦的是你自己~反正有员工问,我就说:不盖。
51楼 Anier
这个就好比在职员工为了贷款开收入证明,员工非要企业多开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人事碍于情面,左右为难,学习了,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做好正面的引导,防患于未然~
50楼 馨子123
很现实的一篇文章,写明了HR工作流程,在处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细节。这篇文章,与时风工作手札(8) 可以借用的律师思维这篇文章连起来,一起学习,会更有收获。
这种现象,很普遍。作为HR,在处理不盖章的情况下,要做好员工的工作,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作好正面引导。因为HR 处理问题上的态度,对在职员工有更深层次的影响。
49楼 ye一帆风顺
工作中也有这样的事情,盖章,一定要做好后序防范。不盖,就要当时跟员工解释清楚。
不然,就这真的是好心办坏事!
48楼 annyfxy
这篇文章写的相当的好。既写了不盖的理由,又写了如果盖尽可能的规避风险,还说出了即使这样做了,也可能出现两种结果:支持公司的一方和支持员工的一方,支持公司,因为员工的确是主动离职,不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支持员工,是对公司违法的处罚,谁叫你与员工合伙来骗保呢?的确,现实中,有时法情两难,难兼容,给员工人情,可能将公司陷入危机中,不给员工情面,又觉得将员工想的都是无耻小人,况且能帮忙员工的为何不帮?太没人情味了?何去何从?两难!方案一:不盖及理由。方案二:盖及充分准备资料:1.离职资料,2.承诺书 3.申请表复印件。本文的后一个准备承诺书及多个见证人的的做法很好,员工承诺后基本不会去告了,毕竟他的胜算也不大哈。
沙燕飞
@annyfxy:读后感写得这样认真的真不多,赞一个!
47楼 茉茉的绿茶
能否不签订这个承诺书。而是另一种承诺,即写明以下情况:确非员工本人意愿辞职,并知悉依法应获得的赔偿金等情况,现本人自愿放弃赔偿金,公司协助其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46楼 hr苏丛
辞工申请表是员工自己写的辞职申请书吗
45楼 酸奶土豆
承诺书写的挺好,但是不做更好。
44楼 花开有声9560
赞啊~~受教了!
43楼 MsZHOUPP
沙老师,这个很实用,以前我也是这么处理的。只是承诺书的模板可能不那么严谨。我有个问题,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是不超过12年吗,换算过来不是12个月吗?为什么是17.5月?是因为12个月仅仅是针对2008年之后这段吗?
weimofeiyan
@MsZHOUPP:这个12月的期限是有前提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是所有经济补偿都是有时限的。
42楼 SharonQ
虽然我单位还不存在这种情况,但也很感谢,知道了这个章的重要意义,防患于未然嘛!很实用,推荐!
41楼 charlotte
真的很实用,谢谢
40楼 richardchen
非常感谢,很实用,很有指导意义!
39楼 mn棒棒糖
很实用,谢谢。
38楼 我是谁我不知道
哈哈,终于搞明白了失业金能不能盖章,谢谢老大
37楼 2014的顿悟
非常实用,感谢老师无私分享
36楼 三毛119
支持
35楼 四川资讯网
涨知识了
34楼 盐如玉
拜读
33楼 Lois2012
像这种实际案例我觉得可以多点
沙燕飞
@Lois2012:借你吉言,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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