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主题与之前一个同事问的问题真真的是一模一样。
前几天有位同事过来帮他的朋友咨询,这位朋友想离开现在的公司之后拿到失业金,希望公司给他开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公司不给开,他现在合同期未满,想要离开只能辞职,但辞职是员工的主动行为,又拿不到失业金,问我们有什么办法。
当我们听完之后直接告诉了这位同事,如果我是这个公司,同样不会给离职的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因为这样做的风险太大了。只要员工拿着这一纸证明就可以证明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以经济补偿为代价的,虽然为帮助员工领失业金是好事,但很有可能员工反过来就把公司告了,而公司因为开具证明而不得不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甚至官司的局面,这种弊大于利的事情,稍微正规点的都不会做。
同事听了知道失业金的领取,主动离职是领不了的,让公司开证明也不行,那让公司开除可以呀。(《社会保险法》第45条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被开除的员工是可以领失业金,但怎么开除一个员工比解除劳动合同还要麻烦的程序,公司更不可能这么做了。首先员工要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犯罪被判刑)的行为且证据确凿,经过相关会议决议,报工会审核同意,再公示,将开除证明送达被开除员工。为了让员工领这失业金弄这么大一堆事,而且员工拿到开除证明也完全再告公司一状,说是违法解除,最后还可能是双倍赔偿。
同事听完有点着急,这横竖都不行啊!
行不行还是要与公司商量,可以用协商解除合同的方式,但经济补偿的金额可以双方协商,员工可以以声明的形式放弃经济补偿,可能不能达成也要看公司的意思了。
针对这个打主题,公司处于被动是事实,员工手里的证据还是自己送上去的,走上仲裁公司的赢面很小,所以还是和这两个员工好好谈谈,达成一致为好。这个与3位老员工的谈判协商就要注意技巧了,但不管怎么谈,谈的结果如何,做好证据的收集很重要,谈话录音、协商过程记录、协议达成的签字等。
关于以后类似问题的防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来处理。帮助员工是好事,但事前先衡量做这个会造成什么后果,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比专业人士低,虽然这种员工是少数,但遇到一次就能让你终身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