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涉及的法律条款。
1、《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本案具体分析。
根据本案描述情形来看,公司很有可能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其中就包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既然公司顺利帮其办理了失业保险,离职证明开的又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这无疑直接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提供了证据,所以如果这几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公司如果不想进行经济补偿唯一可以回旋的余地关键就是:证明员工是主动辞职,公司帮助其开失业证明是碍于情面。
如何证明员工是主动辞职,公司帮助其开失业证明是碍于情面呢?首先看办理该员工离职手续时有无员工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的《离职交接表》有无注明辞职原因(且原因必须是主动辞职的原因),最好能提供与该员工的离职面谈记录并能证明该问题(有员工本人签字)等,这样员工即使手里拿着办理失业保险的离职证明,也无法证明是双方协商解除的,这样员工还有可能失去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HR再趁热打铁,劝告该员工放弃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
三、如何规避离职的潜在风险。
本案中出现的劳资纠纷可以说很大一部分责任就是因为HR在处理离职程序时,忽视了劳动法律规定和人性本质而造成的。劳资关系涉及的法律风险千头万绪,并贯穿于从发布招聘信息那一刻,一直到员工离职、退休,甚至生老病死。所以,要想完全规避劳资风险,HR熟练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是基本前提,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对每一个细节都要充分考虑,合法合理处理劳资关系。
员工离职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双方协商解除;(2)劳动者解除(包括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等方面的情形)。离职阶段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这就要求HR应该提前做好准备,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减少企业离职风险,具体如下:
1、优先双方协商解除,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性,双方自愿协商,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主要是经济补偿金的风险,本案就是一个活鲜鲜的例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要求其赔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本着万事和为贵的精神,尽量让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这样既可以顾忌到员工的面子,减少其在离职时刻的情绪波动,使得员工可以体面的离开,也可以减少负面影响特别是可以免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另外,保留证据非常重要,证据包括员工辞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员工签字)、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要注明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双方已结清工资、福利等)。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按法定情形进行。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考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前提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法定情形,以免企业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企业带劳动纠纷。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在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此外,企业在操作时必须注重“创造证据、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因为产生劳资纠纷时,企业是举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3、切忌虎头蛇尾,离职程序不可忽视。
即使HR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但往往会因为离职程序不规范而引发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离职程序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离职要有辞职申请。
(2)离职手续办理要及时,切勿不了了之。
(3)离职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社保转移等
31楼 鸿临福地
学习了,谢谢分享
30楼 ButIStillLoveJ
这种情况,我朋友公司刚经历了,同样是员工以希望能领失业保险为由,希望公司以第三十六书面协议一份,不过当时处理办法为公司和员工签了一份员工为主动离职的协议说明离职后不再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并且走了正常离职程序。hr在合同法学习,和咬文嚼字上真的要狠下功夫啊。
29楼 青青宝贝0502
学习了,谢谢分享!
28楼 风中传奇
偏执的员工你说什么他都不会主动辞职的。所以平时要有严格的考核机制,不能胜任工作要有相应的惩罚,让员工在无法承受的压力下自动离职。要员工主动离职的办法有很多的
27楼 yanxue
学习了
26楼 成都听雨
学习了!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员工多次旷工或是严重违反规定(要有证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为其办理失业保险。
25楼 天草零
学习了,真是到哪里都有奇葩员工啊,早点看到这篇文章就好了。
!!!!!
24楼 sunyl
分析得很全面
23楼 王军梅
谢谢分享。
22楼 仁寿招聘
学习了,谢谢分享。
21楼 maran0915
重要的是hr与当事人沟通工作,尽量以当事人自动提出离职、并自动递交办理离职申请手续。
20楼 黄菠萝
员工离职一定要求各种签字
19楼 cjxg
谢谢分享
18楼 304170442
学习了,谢谢
17楼 YOUYOU13
关键是做好证据。1.辞职信 2.面谈签字,内容是走协商一致单位提出是为了办失业金
16楼 水天一色he
独立案例解决没有问题。
HR,在企业调整或转制,均可能出现人员调动和裁员问题。建议首先做好专项分析,提供人资处置方案建议,做好相应准备,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15楼 阿东1976刘世东
因为不适合岗位,辞职不能再就业,难道不算失业的吗?
14楼 好大一颗猩
明显是法律意识不足,对劳动合同法没熟悉透啊,怪不得别人员工,人家法律意识都比那个HR强。
13楼 简单就快乐
谢谢分享!
12楼 笑麟
碰到过这种情况好些次,按法办事,企业利益当头,同事的情感因素放第二。同情也好,开方便之门也罢,但不能让企业的利益受损,HR是企业的HR,不是哪位同事的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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