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又索要赔偿,怎么办
作者 心剑傲雪
2015-06-1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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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员工700人左右。今年,公司准备转型,其中一个车间需要调走一批岁数较大的员工。现有3名资深老员工不同意调岗,经协商后他们同意辞职,但我们需要协助他们办理失业金。所以离职证明开的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他们反过来向公司索要补偿,说不赔偿就申请仲裁。
1、遇到类似的事情,不知道大家是怎么处理的?
2、有什么办法能规避离职带来的潜在风险?
我们是一家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员工700人左右。今年,公司准备转型,其中一个车间需要调走一批岁数较大的员工。现有3名资深老员工不同意调岗,经协商后他们同意辞职,但我们需要协助他们办理失业金。所以离职证明开的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他们反过来向公司索要补偿,说不赔偿就申请仲裁。
1、遇到类似的事情,不知道大家是怎么处理的?
2、有什么办法能规避离职带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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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劳动法】员工辞职后又索要赔偿,怎么办?
案例问题:1、公司转型,一个车间需要调走一批岁数较大的员工,有3名老员工不同意调岗,经协商后同意辞职,为协助其办理失业金,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合同,现员工反过来向公司索要补偿,不补偿就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看到这个案例,觉得非常熟悉,身边有很多公司的HR也曾遭遇过类似这样的事。有员工辞职,出于一片好心,为了让辞职员工能领到失业金,很多HR同行都是以劳动合同法36条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不拿公司一分钱,员工也十分开心,何不做个好人呢。却不知这样的做法,为公司,为自己招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员工离职后,因为听到一些个别人的唆使,反而向公司索要赔偿金,不给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使公司领导大为光火,斥责HR干的不是人事,没为公司解决问题出就罢了,反倒添了大麻烦,使公司白白损失一笔金钱。HR也后悔不跌,感叹人心不古,枉做好人。从此以后,变得铁面无私,冷漠无情。此情此景,真让人哭笑不得。做为HR,怎么会让自己陷于这种尴尬的境地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以劳动合同法36条解除劳动合同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法律条文来看,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签字认可,便是有效的。
另外,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规定,劳动者自主辞职的,领取不到失业金。如果想让劳动者领到失业金,而单位又不承担风险,我们如何来破解这个难题呢?
个人建议:1、规范离职程序。单位在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时,就把有关离职的相关程序写进去,并让所有员工都知晓。员工自主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不得由他人代签。双方协商解除的,填写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个人签字并按手印。告之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符合条件的,HR积极配合员工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2、HR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让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理有据,防范风险的发生。作为公司的HR,理应照章办事,不偏不斜,公平公正。不得因为私情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合理合法的,我们尽职尽力去办。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坚决拒绝。且不要因一时心软,而犯下不该犯的错。
作为一名员工,也应洁身自好。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得的,应该坚持。不该得的,分文不取。别因私欲失了做人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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