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欧美公司工作,公司明文规定不允许有办公室恋情,当时财务部有2个同事谈恋爱,起初,2个人搞“地下工作”,最终还是被同事在逛街时无意发现了,后来,男生离职了。从个人感情上讲,我蛮支持恋爱自由的,但是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讲,我很反对,理由嘛,自然是工作方面的问题,且如果2人分别在核心部门,一旦工作上有联系,很容易造成“勾结”,希望我是想多了,反正不建议有办公室恋情,且本人也不会发生办公室恋情,你想啊,天天在一起,上班下班都看同一张脸,能不腻嘛!距离这么近,连秘密都没有,太压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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