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劳动纪律是保证生产秩序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那么,劳动者的近亲属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这个“后果”是否应由劳动者本人承担呢?今天,劳动派为大家分享这个亲妈着急把领导打了的案例,一起来看看仲裁结果和背后的法律逻辑吧。
文 | 劳动派张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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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黑,2014年3月1日入职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止,任职行政管理部经理,月薪2万元。2015年1月18日,小黑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1月25日辞职申请递交数日后,小黑冷静下来后,决定撤回辞职信,但此时A公司HR总监告诉小黑称:公司已找到合适人选与小黑进行交接。心灰意冷的小黑回到家中后脸上写满了“悔”,小黑的母亲看在眼里,急在心中。次日清晨,小黑的母亲早早的来,到了A公司,由于HR总监还没有到办公室,小黑的母亲悄悄走进高某的办公室,在一堆文件中看到了小黑的辞职信,正当小黑的母亲正要拿起辞职信的时候,高某出现在办公室门口。高某与小黑母亲的谈话最终不欢而散,小黑母亲在与高某争吵时,想将辞职信抢回,高某阻拦时小黑的母亲开始动手打人,最终在双方的厮打中辞职信被撕毁。2015年1月27日A公司以小黑在工作区域内打架,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影响公司形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小黑收到A公司的解除劳动通知书后,向北京市X区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确认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仲裁委审理后,北京市X区仲裁委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确认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拿到仲裁裁决书后,A公司觉得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在工作场合、工作区域、劳动者因言语不和、用语不当或其他原因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认为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话至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单位必须依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二是单位必须将相关的规章制度书面告知劳动者或公示。A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在内容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为何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会被仲裁委认定违法解除呢?
劳动君仔细阅读A公司员工手册后,发现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解除理由存在问题。《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在工作场合、工作区域、劳动者因言语不和、用语不当或其他原因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本案中与HR总监发生厮打的并非小黑本人,而是小黑母亲。规章制度中并未对员工近亲属在工作场合、工作区域 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在制定《员工手册》时,我们往往忽视了因第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的处理措施,诸位HR你们是不是该回去检查下自己公司的《员工手册》呢?
【作者简介】
26楼 三千凡脑丝
谢谢张律师提高了这么好的案例给我们,让我们在制度员工手册的时候要更加注意及时完善
25楼 青岚Edon
张你好!最近在修订员工手册中。。。我想请问下因第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方面应采取什么措施比较妥当,是追究第三人还是相关员工责任呢
刘雪菲律师
@嬗懿:公司的人事权仅仅针对其所雇职员,而不能波及第三者。可以在员工手册针对此类情形中对员工进行必要限制,但真正应该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时,则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
青岚Edon
@劳动派张立岩:谢谢张律师的回答,,,竟然漏了两字,抱歉。
刘雪菲律师
@嬗懿:哈哈没关系
24楼 暴走猫
公司处理类似事件时,可以先给劳动者本人一个处罚决定,本人确认了是因为其近亲属而引起的打架事件即可。责任可以不提,后手留在诉讼中。
刘雪菲律师
@hr李晓川:对,处理角度很重要,策略问题最关键
23楼 宁小龙哥
辞职信都递交一个礼拜,新人也找到了,为什么就不能在公司内走流程为他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呢?依据他个人的辞职信和公司的批复到劳动部门办理最后的手续不就结了吗?HR有很大的责任!
刘雪菲律师
@宁小龙哥:因为这个HR没来三茅看文章,哈哈
宁小龙哥
@劳动派张立岩: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把主体弄错了,有点以怨抱怨的味道。公司能不能以寻讯滋事、扰乱办公秩序、损毁公司财务、殴打公司员工等或者其他更贴切的名目去控告这个强势妈妈?以出这口恶气?
刘雪菲律师
@宁小龙哥:当然也可以啊
22楼 凉拌西瓜
张老师,我有一点不明白的是:辞职信损毁后,粘贴好是否仍然可以作为依据?
刘雪菲律师
@凉拌西瓜:就跟撕碎的人民币一样,在司法程序中可能被认定为有一定瑕疵。作为关键证据,对公司方是非常不利的。
凉拌西瓜
@劳动派张立岩:谢谢,学习了....
21楼 小酸菜
受教……
20楼 kafeibaihe
更关注的是:
1、公司为啥要做辞退的动作呢,他不是已经提交辞职信吗,直接批注辞职,不就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了吗?这一点不解。
2、员工手册改如何写呢:得细化到什么程度?实践中的第三方的感念如何定义,上升到法律层面,一般员工看时压根不明白其意,只能作为证据用用,尤其是制造型企业中的基层员工。
3、请律师给个更为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19楼 canny88
学习了,谢谢!
18楼 丑丑丫88
很实用,对现工作很有帮助,谢谢老师指点
17楼 liderensheng
学习
16楼 韩豆豆
威武威武 多图形式 我喜欢 谢谢分享 在制度制定或者执行的过程中 确实该好好细化
15楼 东洋之花
老妈好威武,不过用错了地方,公司可以起诉她。小黑作为成年人,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司按正常流程受理他的申请后可以让他办理离职手续, 不需要辞退
14楼 火石
照这个形势发展,规章制度要写的多细致才行呀?
13楼 占用
其实小黑母亲到公司******并动手打人,完全可以报警处理;小黑已经交过辞职报告七日,公司已找到合适人员接替其工作,实属正常,可以以他自己离职处理,至于他反不反悔那是他自己的事,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12楼 草木狐狸
不过张律师,在这个案例中,小黑的辞职信已经送达到HR手中,而证据的消灭并不意味着辞职意思的撤回或者撤销,那在我看来,公司根本不需要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是根据其提出辞职的意思表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这样操作呢?
刘雪菲律师
@草木狐狸:证据的消灭意味着辞职的撤回,不存在了,那就无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劳动关系。其实单位的做法不当,制度流程未合法,内容不明确,才导致这样的操作造成的后果。
草木狐狸
@劳动派张立岩:那我还想问一下,如果当事公司当时把被撕毁的辞职报告碎片搜集起来重新粘贴起来,是否可以作为企业主张小黑辞职意思表示的证据呢?
草木狐狸
@劳动派张立岩:谢谢!
11楼 wuwei2352
这年头奇葩多,第三方怎么去规定呢
10楼 hr波菜
确实是很奇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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