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办事
作者 zxjldk
2015-08-10 18:33
409
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6月12日在工作中不慎砸到了手,到当地医院就医。就医过程中,受伤员工就要求医生给他拍个片,看是否伤到了骨头,但医生只经过了大致的诊疗,就判断是一般外伤,未伤及骨头。公司于是按照一般外伤处理,未办理工伤备案。
期间该员工到该医院复查,也要求过医生给他拍片,医生不耐烦的拒绝了。6月29日左右,员工的外伤愈合但还未消肿,并伴有痛感,强烈要求医院拍片,结果发现是骨折,后转到其他医院治疗。
目前治疗费用已经实际发生15000元,后期还有约7000元取钢钉费用。
1、由于医生的误诊,造成工伤治疗时间延长,以前手指骨折员工花3个月时间修养,目前该员工需要至少6个月休养时间。这3个月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2、还有因为未及时备案,造成医疗费无法正常报销,这部分费用谁承担,怎样承担?
3、员工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赔误诊、误工的赔偿费用?
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6月12日在工作中不慎砸到了手,到当地医院就医。就医过程中,受伤员工就要求医生给他拍个片,看是否伤到了骨头,但医生只经过了大致的诊疗,就判断是一般外伤,未伤及骨头。公司于是按照一般外伤处理,未办理工伤备案。
期间该员工到该医院复查,也要求过医生给他拍片,医生不耐烦的拒绝了。6月29日左右,员工的外伤愈合但还未消肿,并伴有痛感,强烈要求医院拍片,结果发现是骨折,后转到其他医院治疗。
目前治疗费用已经实际发生15000元,后期还有约7000元取钢钉费用。
1、由于医生的误诊,造成工伤治疗时间延长,以前手指骨折员工花3个月时间修养,目前该员工需要至少6个月休养时间。这3个月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2、还有因为未及时备案,造成医疗费无法正常报销,这部分费用谁承担,怎样承担?
3、员工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赔误诊、误工的赔偿费用?
请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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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类似的情况。
一般理论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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