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HR,公司里有位员工,2013年7月入职。2014年12月,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并无太大不适,其后员工要求企业为其申报工伤,我们在2015年1月申报了全部工伤认定材料,7月,鉴定结论出来,为"未达到因公致残程度等级"。
在此期间,员工一直以腰椎神经损伤引起大小便失禁为由,不肯来公司上班,公司也一直给予病假工资并为其缴纳四金。
该员工劳动合同在2015年6月30日到期,因当时工伤鉴定还未明确,因此公司出具了合同延续至9月30日到期的书面通知,员工也签字确认。
现在工伤鉴定已经明确出具,我想咨询一下:合同到期后能否不再与此员工续签?如果可以的话,我们该做些什么让员工接受公司的决定呢?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HR,公司里有位员工,2013年7月入职。2014年12月,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并无太大不适,其后员工要求企业为其申报工伤,我们在2015年1月申报了全部工伤认定材料,7月,鉴定结论出来,为"未达到因公致残程度等级"。
在此期间,员工一直以腰椎神经损伤引起大小便失禁为由,不肯来公司上班,公司也一直给予病假工资并为其缴纳四金。
该员工劳动合同在2015年6月30日到期,因当时工伤鉴定还未明确,因此公司出具了合同延续至9月30日到期的书面通知,员工也签字确认。
现在工伤鉴定已经明确出具,我想咨询一下:合同到期后能否不再与此员工续签?如果可以的话,我们该做些什么让员工接受公司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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