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劳动关系解除
作者 卡卡毛毛球
更新于:2015-08-11 11:13
341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HR,公司里有位员工,2013年7月入职。2014年12月,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并无太大不适,其后员工要求企业为其申报工伤,我们在2015年1月申报了全部工伤认定材料,7月,鉴定结论出来,为"未达到因公致残程度等级"。
在此期间,员工一直以腰椎神经损伤引起大小便失禁为由,不肯来公司上班,公司也一直给予病假工资并为其缴纳四金。
该员工劳动合同在2015年6月30日到期,因当时工伤鉴定还未明确,因此公司出具了合同延续至9月30日到期的书面通知,员工也签字确认。
现在工伤鉴定已经明确出具,我想咨询一下:合同到期后能否不再与此员工续签?如果可以的话,我们该做些什么让员工接受公司的决定呢?
流音桥说:
我们不难发现这个案例中涉及三块核心内容:工伤、病假和劳动合同期限。工伤的问题,主要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病假的问题,应查找病假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问题,主要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
作为HR来说,能不能达到优秀,其中一点关键的因素是懂不懂法。虽然我们不像律师那样一定要做到了然于心,但是遇到什么问题找哪部法、大概涉及哪几条条款,这是起码要知道的。
而且,我们更要清楚怎么在法律底限下游刃有余而又不失人性地操作。
我的点评
作为HR来说,能不能达到优秀,其中一点关键的因素是懂不懂法。虽然我们不像律师那样一定要做到了然于心,但是遇到什么问题找哪部法、大概涉及哪几条条款,这是起码要知道的。
自在如风说:
劳动能力鉴定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都是对身体健康状况的鉴别、认定,但是这两个明显不是同一个事情,所以伤残等级鉴定不足以证明该员工符合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我的点评
也就是说工伤发生后想终止劳动合同,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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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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