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
VIP
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会员中心
目录

工伤处理赔偿计算

作者 孤月寒星 更新于:2015-08-12 10:46 947
本文是对话题:【工伤认定】未申请认定的工伤应如... 的摘抄和点评 收起↑
  我们公司筹建一个新厂区,许多工程都是承包给私人老板来做的,所有的外包工人均由公司缴工伤险(当地特批)。2013年10月,钢筋工程的负责人带来一名工人,且没有告知公司,不到一个月内,此工人工作时被钢筋砸伤左足,经诊断为左足背皮肤撕脱伤,右腓骨骨折。
  事发时,此员工没有买工伤险和意外险,无法进行待遇申领和费用报销,员工个人也没有去做工伤认定。
  2015年7月,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并做了司法鉴定,结果为8级伤残,员工以此要求赔偿38万元。开庭后,由于双方均证据不足,法院支持协商解决。
  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找到协商的突破口呢?

沙燕飞说:

有时疑惑,是案例故意设计成这样还是真实的情形,一个案例汇集这么多的问题,让我们HR情何以堪?让单位和社会上的人觉得:HR就是一群饭桶,人力资源部就是一花瓶部门。我也觉着:这样的人力资源部也该撤掉了,因为没有存在的价值。 

也许话有点刺,但现实就是如此,能力差又不学习成为通病,解决不了问题还二头受气,责怨单位、社会,就是没有思考自己。前二天遇到一民企老板C,实在可怜。C是一个非常实诚的一个人,搞了十多年企业,赚了点辛苦钱,因为近年政府工业园区的规划调整因素,停业了,连着三次被员工告了,先是经济补偿金,后是高温补贴,现在是加班工资等,C非常郁闷,我坦言:你的钱给得不算少,态度也很好,为什么职工这折腾你,除了你太善良,你缺少一个称职的HR。C的单位以前连HR都没有,经历了这番坎坷的C可以深深地体会到了一个优秀HR的重要性。 

                 存在问题点 

※公司筹建新厂区,公司有无营业执照?涉及有无用工资质?没说清 

※许多工程都是承包给私人老板来做:有无用工资质?估计没有 

※钢筋工程的负责人带来一名工人,且没有告知公司:管理这么乱,谁理会你? 

※2013年10月样子发生工伤,2015年7月诉讼:已经失去工伤认定的时效 

※司法鉴定结果为8级伤残:司法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二回事 

※双方均证据不足,法院支持协商解决:没有工伤认定,不能鉴定;没有鉴定结论,何来赔偿依据?法院也很无奈 





乱,真的是乱!看似没有头绪,真实很简单。如果用人单位有点良知,有点责任感,辅以智慧;这件事一点都不难。因为处理过类似的事,算是驾轻就熟了。 

处理过工伤的HR都知道,一个工伤的处理由三大环节组成,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理赔组成。我们不妨将一个大问题先分成三个小问题,一步步来。 

                  是否工伤? 

工人工作时被钢筋砸伤左足:属工伤无疑,不存在争论,除非用人单位想赖帐,如此工伤这条路是行不通了。 

如果走民事赔偿之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很明显如果没有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职工失去了通过民事渠道主张的权利。 

如何做劳动能力鉴定 

现在即使用人单位能够认可工伤,但过了认定的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没有认定工伤,则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并不意味着鉴定的大门已经关闭,用人单位可以将工伤职工的病情资料(含检查明细)咨询劳动能力鉴定专家作出大致的鉴定结论(对于如此有责任感的用人单位,作为专家一般很难拒绝)。 

              赔偿金额的确定 

双方对工伤性质无异议,对鉴定结论认识一致,则赔偿的金额已经产生,因为没有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通常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补缴社会保险,但补缴的费用估计远高于此案例的赔付额,所以不会有单位采用这个办法。况且工伤无法认定,此路不通。所以后面接着会有二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谁来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的实施规定,无疑是承包者负责赔偿责任,如果承包者没有用工资格,则发包的公司与承包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惯例和社会情形来看,工伤职工一般会纠缠赔付能力相对较强的发包组织,所以文中的公司必须尽快拿出处置方案,免得被动。当然,作为发包者,基本对下面的承包者有掌控资金的优势,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第二个问题:承担多少?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从司法实践来看,很多工伤赔偿案件司法调解的结果,一般在法定赔偿标准的基础上打七八折,故实际赔偿额以不低于工伤法定赔偿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较为合理。当然发包者和承包者可以利用时效因素压价,如果工伤职工接受的话。 

不管何种情形,双方协商后,让法院出一个民事调解,也让此事有个彻底了结。 

 30多万的赔偿额不算多,发包者和承包者不能过于吝啬;如拖着不处理,遇到会闹的职工上门寻事,今天堵个门,明天搞点晦气,有损于单位的声誉;就算做老板的也许死猪不怕开水烫,但会让在职的职工心中不适,毕竟都是打工的,大家心连着心。如果碰到喜欢上访的主,不只是钱的问题,连地方政府对用人单位都会心生不快。 

   职场心声 

在十一年的工伤业务处理中,感悟一个成功处理工伤业务的HR,必须平衡好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利用特殊的地位,更多地考虑工伤职工的权益,充分利用法理情的组合,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妥善解决工伤争议,创造和谐劳动关系,为和谐社会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在赢得职工尊敬的同时,也会在单位单位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以上部分内容节选自《工伤实务操作完全攻略》一书。 

我的点评

分析很到位!

流音桥说:

一、问题 

1、公司筹建新厂区,工程承包给私人老板。外包工人均由公司缴纳工伤险。 

2、2013年10月,钢筋工程负责人带来一名工人,未告知公司。 

3、不到一个月内,该员工发生工伤,但未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险,无法进行待遇申领和费用报销,员工未去做工伤认定。 

4、2015年7月,员工起诉公司,司法鉴定结果8级伤残,要求公司赔偿38万元。 

5、双方均证据不足,法院支持协商解决。 

  

二、分析&建议 

这案例中信息有缺失,可能会影响到判断。我们仅针对已知的信息来思考应对策略。 

1、自己先弄清楚赔偿金额及构成 

一般来说,工伤涉及的金额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如下: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医疗机构证明标准×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8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此处需取证员工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我们首先要自己算清楚账,才能去协商谈判,否则自己没个谱,如何说服他人?而且案例中对方既然来起诉,明显不会轻易说服,所以一场硬仗是在所难免。 

其中,对于具体金额计算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工伤行政部门,不要怕麻烦,敢于询问。 

谈判有时候和菜场买菜砍价道理差不多,如果你知道对方进货的成本价,你就对砍价的幅度有更好的把握。 

2、撇去对方主张的赔偿中的水分 

既然对方主张38万元,必定这38万元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而对于对方起诉内容中关于赔偿费用的主张,我们可以参照第一部分的计算结果一一比对。 

如果自己计算的费用低于这一标准,那么这些差额都是谈判的压缩空间。 

如果自己计算的费用高于这一标准,那么建议谨慎操作,谈判压价不要过于激烈。 

另外,对于协商公平性的把握,一般从合同法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只要不低于法定赔偿价格的70%,均视为不失公平,这点也是广大HR可以把握的标准之一。 

当然,“开庭后,由于双方均证据不足,法院支持协商解决”这一条未尝不可以利用,单位应多向员工贯彻“多得不如现得”的思想,如果员工很难说服,那么企业未尝不可以尝试一些拖延战术(谨慎使用)。 

3、责任划分与谈判策略 

(1)明确责任划分作为分担协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四十三条明确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而只有明知承包单位无资质的情况下,发包单位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案例中发包公司承担外包工人的工伤保险,已经是做得非常到位了。 

在案例中,钢筋工程负责人带来工人未通知公司,以至于公司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由此造成的工伤费用,钢筋工程负责人或其所在承包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员工发生事故后,发包单位HR未能第一时间介入并确认员工身份,并且安排对应的工伤保险补缴以及工伤申请等手续,而是任由其发展。因此,发包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在与员工进行谈判之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钢筋工程负责人)应当事先达成责任分摊比例,建议为2:8或3:7,具体以与对方商谈结果而定。 

(2)建议将谈判压力部分转移至工程承包单位 

既然承包单位主责,那么谈判建议以承包单位为主、发包单位HR为辅,实行三方协商谈判。 

三方协商的好处,一方面可以确保操作透明,有鉴证方;另一方面也可以互相扮演黑脸白脸角色,至于具体如何配合,两边单位自己商量着办。 

一旦就协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了,那么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报送司法机构(法院)予以认定。 

4、部分未清事项可能带来的影响 

员工未去工伤认定,之后是否继续在工地工作?这一点在案例中并没有明确。但如果员工未来现场,必然影响到对于员工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费用补缴、有关工伤费用申请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的办理,也可能进一步影响到双方协商谈判的幅度。 

5、亡羊补牢的考虑 

既然发生了事情,那么证明在有些流程上存在风险,需要加强控制力度。 

虽然通过协商谈判将眼前的事情解决了,但是不代表将来不会存在类似风险。因此,发包单位既然要承担外包工人的工伤保险以及相应的责任,那么就必须要加强相关的管理: 

(1)可以在与承包单位的协议中明确承包单位的外包工人名单报备要求和人员变动通知义务,以便发包单位以便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人员变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单位,否则造成损失有承包单位承担。 

(2)提高自身单位HR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方面培训,并且建立主动跟踪督促机制。条件成熟的可以设置相应的KPI指标。 

(3)安全意识培训,尽量减少生产事故。并且与承包单位约定安全生产责任。 

  

三、总结 

1、协商谈判中,最重要的是对于底限的把握,HR要做到手中有粮、心中有数。 

2、承包单位可能存在的用工不合规的现象,发包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共同承担甚至以承包单位为主。 

3、可以进行三方谈判,三方的好处在于透明性和黑白脸角色策略。一旦达成一致意见,不要忘记落于书面协议,同时提交法院认定。 

4、吃一堑长一智,不要忘记亡羊补牢,加强对承包单位的人员管理要求,加强自身员工的管理能力和意识提升,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我的点评

有数据,有标准!

秉骏哥李志勇说: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双方证据不足支持协商,协商其实就是谈判,如果心里没底、没算清楚帐就去谈判,无疑是被动的,这其实与销售工作、收帐是一样的道理,必须知此知彼,方能胜券在把,针对本案,可以这样来进行: 

    先算一个帐 

    8级伤残各种费用到底应当赔多少,必须自己先算一下: 

  A)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康复期间、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B)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交通费按票计算,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C)辅助器具费用: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其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D)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E)护理费:由单位负责。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F)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G)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以上七项必须详细给予计算,做到心中有底,防止员工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 

    再看责任 

    既然是协商,那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谁的责任大、承担的费用就多。从本案来看,钢筋工程负责人带来这名工人,既不通知公司,也没有给员工买意外险,按理讲应当责任最大,否则,如果按正常流程操作,虽然避免不了伤害事故发生,但费用报销的纠纷就可以避免,一切都可以按工伤流程操作;该受伤员工自己劳动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要求该负责人签劳动协议、买保险等,导致工伤申报不能,有一定责任;公司没有检查到该员工入职、未购买保险等情况,属于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如果该工程负责人是从总承包那里分包下来的,那么,总承包负责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只有钢筋工程负责人、员工和公司三方来承担责任,一个合理分担费用的比例可以是工程负责人6、员工1、公司3,这只是一个大概,需要三方包括法院做许多协调工作才可能有几方均满意的结果,也可以把前面七项费用进行分别计算后来划分责任大小,还可以压一压钢筋负责人,毕竟他还要考虑今后接公司的工程也。 

    合情合理是原则 

    由于员工是弱势方,给其带来了不可逆的肉体和精神损失,公司和工程负责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宽宏大谅,适当承担多一点的费用,以免让员工和家属感到过于失望从而采取过激行动,对公司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结果需法院出具 

    经过三番五次的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后,一定要法院出具协商结果,各方均签字确认,防止事后反悔,如果私下协商而不让法院出具协调书,完全可能导致事后反悔而重新走上法庭。 




    当然,本案最大的问题是出在未及时给该员工购买保险和意外险,负责人未知会公司、公司未及时发现、员工未主动提出等,几个环节都出了问题,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件的四不放过处理和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的点评

合情合理合法,处理事情还是要切合实际,理性对待!

1

2

评论

求职加薪,简历先赢!
求职没方向?职引简历AI帮写岗位JD;投意向岗位?职引简历精准匹配岗位;无个人优势?职引简历挖掘梳理经验;精准表达难?职引简历润色优化语言;格式调不好?职引简历排版清晰美观。>>点击去使用<<
2024-09-25 11:58
下载APP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300万+人已下载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关于作者
这个家伙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最新内容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3天前    吉林省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3天前    吉林省
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3天前    天津市
四川内江:出台深化企业用工服务十五条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天前    中央
新疆:“四方助农”专场招聘活动启动!
3天前    中央
内蒙古:托起就业群体稳稳的幸福
3天前    中央
湖北:“千万服务”行动 促劳动关系和谐
3天前    中央
人社海事齐发力 交出船员权益保障宁波答卷
3天前    中央
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国庆节放假的通告
3天前    浙江省
福建省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3天前    福建省
张丽俊丨猴子管理法则:如何避免自己忙死,下属闲死
3天前    热点资讯
重要|劳动合同续签,注意这5个坑
4天前    其他资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
4天前    浙江省
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政策解读
4天前    浙江省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4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4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4天前    天津市
哈尔滨丨关于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惠及范围的通知
4天前    黑龙江省
刘润丨ToB生意的私域流量:你应该知道的10件事
4天前    热点资讯
个税又出新政!9月21日起执行
5天前    其他资讯
管理者效能的9个指标
5天前    其他资讯
延迟退休后,最低缴费年限还是15年吗?
5天前    热点资讯
北京: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5天前    中央
重庆:“一站联处+数字仲裁”为劳动者解“薪”愁
5天前    中央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5天前    天津市
安徽马鞍山:“四个坚持”培育“诗城工匠”
5天前    中央
陕西:秋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5天前    中央
浙江温州: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打造职业友好型城市
5天前    中央
江西:实施11项跨部门“高效办成一件事”
5天前    中央
刘润丨醒醒,该恶补财务知识了
5天前    热点资讯
张丽俊丨越优秀的管理者,越会让下属不舒服
5天前    热点资讯
降薪调岗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6天前    员工关系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6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请假条模板
6天前    通用技能
稳岗补贴是给员工还是公司
6天前    通用技能
破产清算员工赔偿
6天前    通用技能
正式员工离职必须一个月吗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谈判
6天前    通用技能
个体户被员工告了劳动仲裁
6天前    通用技能
青年员工座谈会发言稿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有法律效应吗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信息登记表
6天前    通用技能
新增社保员工怎么操作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系岗位面试问题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领导给的评语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大会主持稿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变相逼员工离职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工资表怎么做
6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辞退一个不合适的员工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激励方案:激发潜能,共创企业辉煌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绩效考核表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社保减员怎么操作
6天前    通用技能
劝退员工的技巧以及话术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己离职却找劳动仲裁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6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劝退不合格的员工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家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怎么计算
6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辞退员工话术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考勤表模板
6天前    通用技能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怎么办
6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简短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怀方案:提升企业员工幸福感和工作效能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应对
6天前    通用技能
开除员工的话术
6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发言应该说是
6天前    通用技能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6天前    通用技能
外包和正式员工区别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自我评价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6天前    通用技能
老员工欺负新人怎么办
6天前    通用技能
住房公积金有变,10月8日正式执行!
6天前    其他资讯
员工受伤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or伤残鉴定,赔偿天差地别!
6天前    热点资讯
长三角更吸引高学历数贸人才,这些岗位需求旺盛丨猎聘数据
6天前    热点资讯
员工考勤表怎么做
6天前    通用技能
社保新增员工怎么添加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评怎么写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守则
6天前    通用技能
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
6天前    通用技能
店长管理员工技巧
6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群怎么打招呼
6天前    通用技能
三期员工什么意思
6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应该怎么说
6天前    通用技能
工资条不给员工合法吗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
6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劝退不合适的员工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上市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轮流开早会分享内容
6天前    通用技能
试用期劝退员工话术
6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座谈会:团队融入与成长的桥梁
6天前    通用技能
优秀员工推荐理由
6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突然离职怎么处理呢
6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怎么样的
6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解散怎么处理员工赔偿
6天前    通用技能
创作者协会
直播推荐 更多 >

【员工关系篇】直播答疑-09月

劳动法刘老师、课程班主任 等3人  

已结束 可回放 1515

人力专业知识第18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397

人力专业知识第17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1129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