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了解的是他工伤期间公司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是否有垫付费用的行为,是否安排陪护,是否安排人员看望,是否经常打电话关心情况,如果以上都没有,我觉得还是别费劲了。人是情绪的动物,他敢提这样的要求,肯定是打算跟公司撕破脸了,而且肯定咨询过律师的,就算打官司由于公司不占理,肯定也少不了多少。 从上文看来,公司管理是非常混乱的,有人在工地上班了居然公司不知道。我想问问,人来了不用培训,不用办理入职,不用签订合同吗?如果这些都没有,你们凭什么去发工资,不发工资怎么证明这个人是公司的人,不是公司的人你们赔哪门子款? 但现在结果是协商,也就是说这款得赔,只不过赔多少还可以讨价还价。那也就是证明这个人跟公司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既然如此就当花钱买教训了,让老板掏钱,人事部做好相关工作,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才是正途,不能老去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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