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见: 1、查清当时与钢筋工程负责人是否签订劳务外包协议,条款是否说清人员发生意外后责任归属,另未及时申报人员须参工伤带来的后果的责任归属; 2、如未写清与钢筋工程负责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则需要邀请钢筋工程负责人来协商,达成承担赔付比例协议,比如钢筋工程负责人赔付占70%责任、公司占30%责任; 3、公司人员与钢筋工程负责人、伤者一起协商,要求伤者提供就医的全部资料及原始发票、用药总清单等; 协商突破口: A、“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这条,提出伤者未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目前也无证据证明为工伤,故协商不按工伤标准赔付; B、审核伤者就医票据的真实性,核实就医医疗费用,同时依据工伤赔付标准自行详细计算实际须支付的费用,在协商时心中有底; C、协商沟通时表明公司一定会赔付的承诺,让伤者心里接受公司人员的协商,解除伤者的敌意情绪,同时摆事实说明伤者自身的过失,工作前没要求购买保险保障自身权益,在这件事情中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D、沟通中要伤者认识到自身的过失,接受不按工伤赔付(放大A项条款),公司及钢筋工程负责人承诺马上兑现就医所有费用赔付,及增加对伤者其他补助等(实际计算时按B项来做,沟通中实际补偿金稍微放低20%,伤者方可能会要求增加,需要留有余地); E、沟通后补偿金额按照上第2项支付,协商好后拟定协议书且经法院签章,三方签字后公司主动即时付款,公司且须为伤者将钢筋工程负责人的钱拿到手,以免钢筋工程负责人赖账,让伤者放心,安心回去休养,同时也为企业挽回荣誉。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