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毕业季,到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相当忙碌的时候,一方面要为明年进行人才准备,进行各种各样的招聘活动,另一方面针对对现有团队,要进行适当的新陈代谢,与老员工进行新一轮的合同续签或终止。相对于新员工新签劳动合同属于单一事项,老员工的问题可能让人力资源部门感到更为复杂,今天, 劳动派 就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一一解析。
文 | 劳动派张立岩
著作权声明:文章是作者原创,已经授权劳动派和三茅网发表,欢迎大家分享给朋友,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一、企业未与职工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因疏忽未及时续签续订劳动合同,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地区规定与司法实践情况,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表现在:
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支付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还规定,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还规定,此种情况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心存顾虑
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洪水猛兽,但许多单位仍旧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心存顾虑,所以,有必要予以重点分析。
无固定期限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签署,但立法者主要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有权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以及第14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虽然对于签订两次合同以后,第三次合同是否一定要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全国范围内尚有争议。实践中,如果双方同意续签的,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在第三次还是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未满十年的,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
如果劳动者在2008年以后和单位签署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到了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合同到期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外的情形是,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工作满十年,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下,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了一份固定期限合同,那么,该合同成立,双方应当按合同履行。
上述两种在符合签订无固定的期限下,双方还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视为双方在明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仍达成签署固定期限合同合意,因此,到期可以终止,不能中途变更。
三、劳动合同续签的实践操作
企业仍未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职工至少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北京地区的二倍工资为12个月,从续订之日起计算),并且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有何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呢?
因为劳动合同续签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和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合同续签予以高度重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下是笔者积累的一点经验,供企业HR参考。
首先,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数据库,数据库应该反映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等基础信息,并能够自动提醒哪些员工合同即将到期。人力资源部门从而可以根据数据库了解劳动合同续签的需求。
其次,单位必须建立完善日常的考核体系,使人力资源部门事先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以及综合评价,从而提前决定是否需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再次,单位建立合同期满前的意向调查机制,即在合同期满前,向员工发放书面的合同续签/终止意向书,需要员工首先在调查表上明确是同意续订还是终止合同;如同意续订,是同意续订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最后,对于单位希望续签的员工,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明确表示单位“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的条件与你续订”。对于单位不希望续签的员工,一定要在合同期满之前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并明确表示“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在合同期满后坚决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
通知书文本直接送达由员工签收;不能直接送达的,挂号邮寄送达,保留邮件底联。劳动者收到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时间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今日要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实际上是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反而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27楼 asdewq526
张老师,您好,请问,
1、有无这种说法?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就相当于自动续签劳动合同了?
2、如果不算自动续签劳动合同,我们现在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异议是不是就可以直接续签了?不用赔偿吧?
26楼 haoqi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 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 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 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因为该条法律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该条法律强调的“用工之日起”,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 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所以高先生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asdewq526
@haoqing: 您好,所以,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依然在上班,这究竟要不要赔偿啊?
25楼 释乐儿
张律师,您好,有以下几点不明白:
1、如果双方在第三次还是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未满十年的,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
2、北京地区的二倍工资为12个月,从续订之日起计算,请问依据是?
24楼 拿铁2010
很实用
23楼 123QICQ
当签订第三次合同的时候,对此单位是否需要告知劳动者需要续签固定or非固定期限?
若我们续签,劳动者主张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固定合同而非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此,单位对此承担告知义务还是承担未告知以欺瞒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这个点,有点不理解的地方。
如果劳动者后期(1年内)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因其当时不知可签订非固定期限而选择了企业的固定期限合同签订。
对此,如何处理此事?
~~~~
22楼 白冷
张姐姐的人气越来越高了,谢谢分享。
21楼 李亦心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跟那张图上不一致吧,图上说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啊。(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条件,劳动者不续订)
刘雪菲律师
@李亦心:对于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出示书面的通知,因为劳动者拒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四十七条是基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导致终止的,那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用人单位已尽到通知的义务,这个是需要用人单位举证,注意保留好证据。
李亦心
@劳动派张立岩:多谢哈
20楼 夜已昏
你好,老师!公司有一孕妇怀孕8个月,劳动合同月底到底,公司不打算续签,孕妇也不想上班了。她在公司已满两年,请问公司具体该如何补偿?
刘雪菲律师
@夜已昏:方案1,协商一致,让劳动者提出离职,这样处理比较方便,补偿金额双方商定,2-3个月工资为宜。
方案2,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提出离职,由公司方辞退,则存在违法风险.这种情况下,必须产假结束之后,再给2个月补偿金。产假期间发薪不能停。
所以还是推荐方案1
19楼 行而成立
老师好,我是企业HR,人力总监让我了解,搜集关于员工接触不赔偿的案例:
实际公司情况如下:
1.7月初,市场部引进一名总监(男),曾做研发副经理,(我司是互联网公司)与现任市场部经理不和,市场部经理女性,在公司三年多,曾在广告公司任职;
2.现市场经理与总监经常发生矛盾,市场部经理多次使性子,请假不来上班,之前公司老板两边都不得罪,一边哄,一边劝,后来市场部经理与市场总监矛盾激化,市场部经理邮件提出离职,老板邮件回复批准;
3.那么问题来了,市场部经理提出离职赔偿事宜,老板不想赔钱,让HR总监来操作;
4.现在的问题是关于邮件提出离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5.公司怎样才能减少损失?
6.如何避免此类事的发生?
7.砍人的刀,HR如何去挥?做到使双方都不撕破脸,好聚好散,双方满意(我知道很难)
行而成立
@劳动派张立岩:之前有调,市场部分为海外部与国内部,海外由市场经理,老板直接管辖,国内市场总监负责,后来老板要合并,统归市场总监管理,现在市场经理就提出不干了。
18楼 蕴文
员工想续签但公司不愿意,员工有什么可以追讨的权利吗
刘雪菲律师
@蕴文:满足连续两次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的话,员工主张签无固定期,则公司必须签,否则违法。员工可仲裁公司。
17楼 樱子316
很实用!
16楼 星星雨悟
劳动合同期满,不是应该在期满前续签么?期满后再签的不是要给两倍工资么?
刘雪菲律师
@星星雨悟:准确来说应该是期满之气续签。
15楼 tangtang2014
。实践中,如果双方同意续签的,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在第三次还是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未满十年的,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这个不是很理解
tangtang2014
@tangtang2014:不理解的地方是第三次合同如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终止,不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刘雪菲律师
@tangtang2014:第一,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的情形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的,单位就必须签,不签的需要支付赔偿。第二,如果双方最终能协商成,签订了固定的合同,签订是有效的,下一次终止时,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也要看具体的情形与操作。
14楼 WEL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洪水猛兽,在具体一定条件下,企业还是可以与该期限的职工解除合同的,当然,操作的前提必须合法
刘雪菲律师
@WEL王:对啦,我们出过一张图,专门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用害怕。微信上能看到,三茅择日再发。
13楼 茭白
请问如果是去年3月初入职,今年春节后2月份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除了第一个月之后的都是现金支付,有工作名片和工作邮件往来,请问现在还在诉讼时效内吗?该如何操作,能获得什么赔偿?
刘雪菲律师
@茭白:未过诉讼时效哦。如何操作?操作什么?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茭白
@劳动派张立岩: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现在都没有发,之前的工资都是现金支付的,诉讼的时候会有影响吗?之前一直没有帮缴纳社保,是否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补缴?
刘雪菲律师
@茭白:这种情况下,证据就特别关键。我不知道你手头有哪些证据。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400电话
12楼 花开彼时
谢谢张老师的分享,每次都是那么的给力,有几个问题请教下您哈:
1、员工2010年1月份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6月份才补签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未按入职时间补签,即按2012年6月份补签的,员工现在是否可以追诉2010年到2012年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以后,已经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与新签订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有冲突?
2、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未与员工补定书面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刘雪菲律师
@花开彼时:1、第一个问题,你说的这个已过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第二个问题,以后签订的固定期合同为准。
2、除了之前的二倍工资外,没有别的风险,但建议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花开彼时
@劳动派张立岩:谢谢张老师~
刘雪菲律师
@花开彼时:不客气
11楼 HR随缘吧
我们也遇到了合同期满,单位不愿续签的情况,结果员工老过来闹。。。
刘雪菲律师
@HR随缘吧:不愿意续签,就给补偿金啦,合同你情我愿,不能瞎胡闹
HR随缘吧
@劳动派张立岩:对啊,一年期合同满,不续签是一个月的补偿金。
刘雪菲律师
@HR随缘吧:对啊,好好讲道理
10楼 维琪
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终止该怎么处理?
刘雪菲律师
@维琪:1. 公司有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2.违法解除,给赔偿金
维琪
@劳动派张立岩:综合大家的问题和您的解答,对这个问题有了答案!谢谢!学习了!
刘雪菲律师
@维琪:不客气
9楼 Leet李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署中,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刘雪菲律师
@Leet李婷: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劳动者不用沾沾自喜,企业也大可不必忧虑。针对你这问题,我们之前发过文章,在微信公众号上。
8楼 princesslisa
张老师:
请问和员工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是员工平时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就是老油条,说犯错却很少,能抓到证据的都没有,而且他本人很能游说,发生一些错误死活不认,请问张老师应该怎么办?如果想辞退又不想给补偿怎么做?或是在日后工作中如何归避风险?感谢~!
刘雪菲律师
@princesslisa:签到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所以关键是要取得员工违规的证据。另一方面,企业一定要制定规范合理、松紧适度的规章制度,并按法定程序公示。如果这些准备工作没做好,现在问题已经出现了,就只能解除+赔偿了。注意,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princesslisa
@劳动派张立岩:谢谢解答
刘雪菲律师
@princesslisa:P
墨墨梅
@劳动派张立岩:请问张老师,您提及的制度公示问题。如果企业的制度并没有公示,或者曾经公示,后面入职的员工并未见过,这种情况下单位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辞退,是否也要赔偿?谢谢您!
刘雪菲律师
@xaiying:对。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建议在入职手续中增加签订规章制度送达确认书。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