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HR制订?代言人?NO! 第一:制度是老板制订的,或者说依大多数管理者意志制订的,HR只是负责整理、公布、执行、监督。不管在什么场合,制订制度这种高大上的工作HR一定不能去揽收,WHY?作为执行者同时又是制订者,这本身就是矛盾体,能做好吗? 第二:制度是通过一堆代表讨论出来,最终由HR整理公布的。这个过程既是民主体现,也是把各阶层管理者拉进来做为制度的宣传和执行者,这个过程决定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一定要有。 第三:制度表面意义上不是老板一言堂,即使是也要通过这个过程,先让大家讨论,最终老板定案,还是前面那个理,HR只是整理,和制订不靠边。而作为讨论的各阶层老大们,作用就在于他们要负责本部门制度宣导、执行。 最终:不管归于哪个层面,制度的制订是全体人员意志的体现。不是HR制订这个意识一定要传波。当然,HR以身作则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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