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1、公司出于经营成本和员工工作情况考虑,擅自调整员工岗位并调低工资标准近60%; 2、员工第一时间给公司发邮件,声明立场。 情况分析: 1、我们公司有一则相似的案例,因生产经营困难,中层集体下调20%薪水,某员工拒绝签调薪单,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已经从仲裁走到法院,两次仲裁、两次诉讼,目前最终结果还没有下来,整个过程足够费时费力,给我们提了一个醒。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材料中变更该员工的岗位及薪资而且还是差别较大的岗位,鉴于此,公司应该与员工订立书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如调岗调薪协议书,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如果员工有抵触情绪,一方面要和他商谈,拿出实际情况,晓之以理;另一方面要从劳动合同条款和员工签阅过的规章制度条款入手,将调整行为约束在企业自主用工权的范围内,利用好工会,达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3、如果双方已经失去谈判的基础,那么从维护企业实际利益的角度出发,要么准备材料应对仲裁和诉讼,要么和找员工商谈,该给的钱给到,协商解除干净利索。材料中的企业有明显的不妥行为,员工维权意识强烈,企业在仲裁中可能要占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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