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如风说:
案例解读: 1、技术部女员工,明年2月份生产,劳动合同今年12月份到期。 2、领导安排的工作孕妇不愿意做 3、领导觉得该孕妇没有办法用了,退回给人资部 目的:让孕妇正常工作 案例解析: 说到孕妇,我已经表示无奈了,每次打卡说到孕妇,好像都很麻烦的样子,不是孕妇消极怠工就是孕妇耍泼的。 一、了解事实情况 也许我接触的人还不够多吧,作为人资,劳动纠纷我见多了,可真心没有碰到孕妇消极怠工的,也没有碰到孕妇撒泼的。倒是听到孕妇抱怨:我这边刚怀孕,老板就想开除我。 好吧,我们回到案例上来,案例中的孕妇被领导退到人力资源部,说她消极怠工,不配合领导完成工作。关于这个我有两种假设: 1、人性本恶 这个姑娘怀孕了就不想工作了,故意消极怠工,让公司开除她,然后给赔偿金。 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即使有也是公司的责任。她不是因为怀孕才这么无赖,平时估计人品就不行,所以怀孕了才敢如此嚣张。公司在面试的时候就应该甄选出来,即使面试没有看出来,在试用期也可以看出来。 2、人性本善 我比较赞成这一点,我觉得孕妇不是故意消极怠工的,我们来具体分析: 首先,领导未经孕妇本人同意就把她的工作内容换了,本身是做技术的,结果把人换成技术方面的资料整理工作。按照常理来说,技术工作肯定比资料整理的工资高,领导把工作内容换了,是不是工资也相应降低了?不然为什么孕妇不同意? 假设领导把孕妇的工作换成轻松的,工资不变,孕妇不可能拒绝。对于普通人来说:怀孕了意味着经济压力都会加大,降低工资肯定不会愿意的。 再次,领导说:技术工作她个人完成不了,一个周的工作她一个月也不一定能完成。这个有没有实际数据支撑?不能光是领导说,而是要有实际的证据。 我在人资群里,经常碰上HR吐槽,说某某员工怀孕了,老板让人资找借口把人开除。很多老板领导不喜欢孕妇,即使孕妇工作如常,还是想把孕妇开除。 二、解决办法 了解完事实情况后,就可以提出应对办法。 1、孕妇故意消极怠工求辞退 假设孕妇是最恶劣的那种情况,那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意:要有孕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证据,或者是严重失职的证据,不要公司随便说说就说孕妇符合辞退条件了。 2、孕妇不是故意消极怠工 假设领导说的是对的,孕妇确实消极怠工了,但是不严重,那人资就要做好双方的沟通调解工作。 对孕妇: 1)站在她的角度为她说话 可以找个舒适的环境,跟孕妇好好谈谈,先聊聊怀孕的辛苦,孕育孩子的伟大。好吧,这些套话自行琢磨。反正就是祝贺她孕育小生命,辛苦了之类的,了解她的身体情况怎么样,能不能坚持住。 2)沟通工作情况 再根据她的身体状况来聊一聊工作。 假设她身体状况不好,建议她拿医院的医嘱公司适当给予假期;假设身体十分不好,随时要流产的,建议还是回去保胎为重,员工主动离职公司给予适当的补偿。(当然建议最好别是这种情况) 假设她情况良好,就是故意消极怠工,不想工作,人比较嚣张(这种人真有吗?)。那建议从以下几点沟通: 第一点:公司领导对她这种情况十分不满意,有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点:消极怠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参看《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第三点:公司会适当减轻工作压力,根据她的身体状况调节工作量,让她认真完成工作; 第四点: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公司同事不是她老公,领导不是她父母,没有义务照顾她,大家体谅她是情分,不体谅她是本分。 第五点:外面的就业情况,现在不好好工作被迫离职,生完孩子后不好找工作,啪啦啪啦,大概就这些。 对领导: 沟通好孕妇再去沟通领导,基本上孕妇没有问题了,领导也就没有什么问题了,领导交代的工作完成就好了。 3、孕妇没有问题,领导的问题 大部分情况都是这种,领导不喜欢孕妇,故意想让孕妇走,孕妇完全没有问题。 建议把劳动合同法给领导看看,告知开除孕妇的后果;建议领导给孕妇的工作量适当减轻;让领导知道假设我们现在关爱孕妇,以后她会更努力工作报答企业的;即使不为了孕妇报答,这个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其余员工也顶着领导的作为,对孕妇的好坏可以得知企业对员工的态度,对员工忠诚度有很大影响。 三、三期员工注意事项 案例中有一点:劳动合同将于2015年12月到期,很多人是不是想着:到期不续签就好了! 当然不行了!!(想得太美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第42条的规定,在三期中,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 否者就赔偿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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