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行证据的收集,在进行沟通,指出其错误之处和严重后果并加以制度讲解、引导,如果该员工还我行我素可以依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此处理过程中,一定要严谨,属于违法解除的范畴:《劳动法》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指的是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在上述情况下,企业对三期女职工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给予经济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期女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合法解除的范畴:“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即使处于三期内,劳动法也不予保护的,企业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协商,劝其离职,就看员工关系管理专员和人资总监的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如何了。 另外,通过这件事例也说明了,平时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学习、培训、宣讲是极其重要的,是保证公司和员工利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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