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违反公司制度,很多人觉得三期女员工不能处罚之类的,我再重申一遍:三期女员工在制度上跟其他员工没有什么两样,该怎么考核就怎么考核!(话说,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我要不要复制粘贴一下,顺便占占篇幅呢??) 一、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很多HR提到三期女员工就谈虎色变,怕这个怕那个,好吧,不是HR胆小,实在是保护三期女员工的法律实在很多,而且个个都很有分量! 作为HR,我左手拿着《劳动合同法》,右手提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头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怀揣《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条框框都是在保护三期女员工! 这些法律对于女性来说是最大的保障,最好的福音!(好吧,虽然很多公司不执行!) 当然也成为某些嚣张孕妇的后台(总感觉怪怪的),我是有法律保护的,你不能这样对我,你这样是违法的,我孕妇我想干什么都可以,公司不能处罚的。 我脑补了一个超级嚣张的孕妇,总觉得怀孕了全世界都要让着她,全世界的人都要承担他老公的责任(难道这个孩子是全世界的?)。好吧,满头的黑线,一大群乌鸦从我脑海中呼啸而过! 二、三期女员工享有的特权有哪些? 三期女员工是有特殊保护的,但是也不是无限特权的,具体三期女员工有哪些特权呢?我们一一列举: 1、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请根据各省市《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来,例如:湖北省的晚育假就是30天。 2、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报销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育保险。 我主要讲讲生育津贴,很多人资新人不明白啊。 公司依法购买社保,女职工生育的时候,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就由国家承担,怀孕期间按照当地社保局的规定,办理生育备案,走生育相关的程序。 武汉市这边是先备案,备案完毕等待生育的时候到备案注明的医院里面生产,医疗费在刷社保卡的时候自动减免了,休完产假回来,就可以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等文件,给到公司人资,人资就会办理后期的社保程序,社保局验证完毕,就会通知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付款,当然人资要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假设备案的时候写的是公司账户,钱到账后,公司把钱支付给员工;假设是个人账户,钱就会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去。 这个生育津贴走程序要很久,所以很多公司选择按月支付孕妇工资,备案的时候写对公账户,津贴到账后,根据孕妇已发工资来确定是多退还是少补。 假设公司没有购买社保,那么所有费用就公司自行承担了。 4、劳动合同到期需延期 假设三期女员工还没有结束三期,劳动合同已经到期,那么公司需签订协议延期劳动合同至三期结束。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2、45条。 知道你们懒,我复制过来: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5、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及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不能无故降低三期女员工的工资,或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看好重点:无故) 以上可能不够完善,欢迎大家来补充。 三、三期女员工要遵守制度 上面列举了这么多特权,很多女员工就误会了,包括很多人资也误会了,以为三期女员工就是女王,她干什么都可以! 当然不是了!对付三期女员工有一招很好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三期女员工符合以上六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说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我现在是降职降薪啊!都能开除了,降职降薪算什么!!!! 案例中的女员工,上班打完卡就消失,虚报加班,财务违规超额报销,我相信任何公司的制度都是不允许的吧,都属于严重违规吧!按照制度分分钟就可以让她走人,降职降薪算什么!当然,前提是你们制度有这样的规定,并且制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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