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话题,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毕竟作为一名女性,特别是作为一名妈妈,可能想法与各位HR的有所不同。因为话题中没有指出女员工孕前的工作情况,所以,我觉得应该从二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应该从好的方面进行评定,女员工孕前表现好,工作出色的话,我觉得应该让她回来上班,因为,作为女性,特别是一位职业女性,她不但要顾及她的家庭,还要顾及事业,这本来就是一件挺不容易的事情。如果当过妈妈或者爸爸的人都应该明白,准妈妈在怀孕初期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反应,而且,心情与口味也会变的不一样,特别需要保护,所以对于话题中提及的请一个月假及上班时间吃零食,我不以为是违反制度,除非你们公司有专门的规章制度指出不能在工作岗位吃零食,并且设专门的茶水间供员工使用,象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公司最多只能给个警告处分,还够不上开除。 然后,从不好的角度进行评定,女员工孕前表现不好,她的工作要求达不到你们的标准,你们不想要这名员工,如果是这样,那也应该从人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至少要等员工报完生育保险再让她离职也不迟,多一个小孩,多一份开销,如果,你们一定要她立即离职的话,就向前面几位前辈说的一样,只要你们手上有她提交的离职报告,并且,有本人签字确认的,这样,即使她想留下来,也不可能了,应该她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她是被强迫的,但是如果,你们手上没有她的辞职报告的话,那就只能等她有再次提出离职,或者你们有她严重违反你们规章制度的证据了。 最后,我只想说,对于违纪的员工,需要从人性角度去管理,而不是一味打压,如果真的是不可容忍的话,必须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或者从绩效考核角度去做好员工的辞退工作。但是,对于本案的女职工,我只想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伤了所有女人的心,不要伤了所有妈妈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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