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暂时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看来我运气是不错的,呵呵 针对以上这种情况,首先可能要清楚具体的一些细节,按照题意很多细节无法确定,比如怀孕初期时,以身体差一个月没来上班,经部门领导催促,才让人把假条补过来,其实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就应该采取措施了,这个时候应该要写一张处罚单或警告什么的,让她本人签字确认。 接着上班后,被发现在前台吃瓜子零食,又有没有留下证据呢?包括部门领导与其沟通对话等,都应以书面形式留存,并本人及其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最后她本人愿意以回家照看孩子为由提出离职申请这一项,离职申请是否已经填写并已签字走完整个离职流程。 如果以上均为“是”,那么这件事情处理起来其实是很简单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她想回来上班也是不可能的,公司有公司的制度,不可能因为一个人而改变,更何况公司本来就不要她了呢。 而如果以上均为“否”,那么要么就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处理,要么就只能让她先来上班,看其表现,跟她签下一些保证条款,如像以上那些全部以文字形式放入条款,如违反任何一项,均予以辞退。 所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一定要完善,相关事项的处理一定不能只是口头形式,该有的有,该签字的签字,这样在后续遇到这种劳资纠纷的时候就有其处理的依据了。 个人浅见,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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