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权握在公司手里
我们是一家文化创意企业,大多数员工都懂些劳动法,也会经常以劳动法说事儿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我们公司有一名孕妇,怀孕初期,以身体差为由近一个月没来上班,经部门领导催促,才让人把假条补缴过来,后来上班,对她的工作安排也比较轻松,曾被其他部门的人发现在前台吃瓜子零食。经部门领导与人事多次沟通,她本人愿意以回家照看孩子为由提出离职申请。现在产假结束,她又变卦了,说当时写的申请非她所愿,是我们强迫她写的,现在非要回来上班,怎么办?
请问这个情况该如何处理?
秉骏哥李志勇说:
拒绝无理要求
综合案例过程,从流程和内容来讲,公司与该员工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是达到一致意见后她才写的“离职申请”,法律并没有要求或者阻止孕妇不能提出离职,公司也无权干涉;但是,产假结束,该员工变卦说“离职申请非她所愿,属于公司强迫要求她写的,要求回来上班”,就显然站不住脚,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写离职申请的行为将存在哪些结果,应当是完全清楚的,自己写的、字迹是自己的,强迫的依据和事实在哪里,不是想怎么说就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即使到仲裁、法院去咨询,她也只能得到这样的答复。
所以,公司可以给她讲解清楚,包括法律规定、事情过程,于法于理于情都难以讲得通,可以直接拒绝其无理要求。
我的点评
先转变一个观念,公司员工懂点劳动法利大于弊,人事与员工沟通本来就是平等的,懂法的员工其实很多问题更好交流,规范的公司都会对员工进行劳动法的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所以不要有这种观念:员工越不懂劳动法越好。不懂法的员工出现问题最常见的行为就是蛮不讲理,无理取闹。
案例中员工是自愿离职,与三期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完全可以有理由拒绝期无理要求。而且针对这种职业化程度不高的员工,再次签合同的可能性也不大,越快处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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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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